㈠ 第一套房贷没还完可以再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吗
第一套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再次贷款买第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上浮。
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根据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费用
1、首付款
按照银行的规定,若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则需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60%的首付款,个别地区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利息
二套房贷利息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其中,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贷利息支出的多少)。
3、抵押登记费
申请二套房贷的客户,须同意将名下所购房屋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登记费。
4、公证费
办理二套房贷时,还需支付公证费。申请银行住房贷款时,银行会委托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则需支付公证费。
(1)二套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二套房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㈡ 什么是二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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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可以简单由以下几点情况来总结: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㈢ 一个人可以同时贷款按揭二套住房吗
一个人可以同时贷款按揭二套住房的,不过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
一是现在还月供的这套房子,不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即有逾期还月供的情况发生。否则的话,无论哪个银行在你办理第二套住房贷款时,要去查询你是否有信用不良记录,如果有的话,都不会批准第二套贷款的。
二是经济条件要允许,即在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时,剩下的收入能够支付第二套贷款,并且要有一定的剩余以供自己的生活消费。如果的不能达到这两个条件的话。很难被批准。
(3)二套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二套房贷政策,即: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
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㈣ 第二套房贷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贷利率是:
1、央行等规定,两套职工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两套普通自住房,两套低比例首付比例为20%;为房屋拥有者解决了相应购买有偿雇员的住房贷款为改善第二套房的居住条件,家庭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两套自己的房屋,而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较低,为30%。
2、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是:对于购买住房的第二套家庭贷款,第二套首付款率不低于7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利率。根据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按照价格管理目标和政策,提高自给性住房贷款的第1付款比例和两套自筹住房贷款的利率地方人民政府新一届人民政府的要求。
3、第二套房的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买方第1套房契税:第二套房买卖评估价格的1%;第二套房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买方的第1套契税是:第二套房屋买卖评估价格的1.5%。
4、如果第二套房的价格高于该地区的市场指导价,第二套房的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而第二套房的买主不是第1套二套房税或两套或更多套房契税:第二套房是评估价格的3%。
(4)二套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㈤ 住房贷款还清后再购房算二套房吗
住房贷款还清后再购房还是按照二套房的。二套房的认定不是根据是否还清贷款,而是根据其名下有多少套住房来确定的。且二套房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5)二套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㈥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判定标准是根据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套数,首套房和二套房是即认房又任贷的。根据所述,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是算二套房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6)二套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㈦ 二套房如何界定
根据北京现行的新政策,商业贷款的认定:只要家庭名下有房或者家庭名下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是否结清,不论是北京还是外地)都会按照2套政策执行。(正在还款的住房贷款超过2次,有些银行是拒贷)。公积金目前只认房,只要名下在京有住房,就是二套政策,贷款8成,上限80万。针对于混合贷款流程时效比较长,大部分业主不接受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