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的吗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⑵ 在海南如何一下子通过中介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回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答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⑶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⑷ 海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是几位数
您直接拨打全国公积金服务热线区号12329,查询公积金。
从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上查询公积金一般在详细信息里有公积金账号。每个公积金中心的排序当时不同。
⑸ 海南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专房公积金缴存比属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⑹ 海南省的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提现啊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版和职工本人每权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⑺ 海南省如果辞职了,怎么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版在地是否一权致。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龋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
⑻ 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具体政策是什么
8月18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宣布自8月20日起,海南省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本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本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此次额度调整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公积金局工作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此次政策的实施为刚需购房者可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购买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切切实实减轻了借款人家庭购房负担。
⑼ 海南省海口市的住房公积金不知怎么才能提取哦
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