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催缴公积金合法吗
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下来了,因为还没有放款,在这个期间离职有可能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
1、如果贷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签订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以贷款人离职期间无工作收入等理由,提出需要考量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推迟签订借款合同,甚至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2、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放款,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即可。
下面提供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如实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报表》(以下简称《贷款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直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资信结果。
第十三条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省直分中心或省直分中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四条 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省直分中心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项目的银行账户。
㈡ 收到公积金催缴通知怎么办该怎么处理
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去缴付即可
㈢ 收到不符合事实的催款函和催缴违约金函怎么办
联系催收方呀,造成不良影响要求他们道歉,消除影响呀
㈣ 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催建,催缴工作累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内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容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㈤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便涵
证 明
xxx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兹有我单位XXX,因偿还XXX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短缺内,需领取本人住房公容积金。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此表系申请公积金抵贷时单位提供的双联便函)
㈥ 我可否申请法院执行《公积金催缴函》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是住房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县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已有680家单位2.3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中有370家非公企业5200多名非公企业职工以及7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随着住房公积金扩面推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提升单位形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住有所居目标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树立单位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县政府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全县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企业),都应当为职工(包括编外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职工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增强单位凝聚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单位关心编外职工,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吸引人才,留得住职工。职工有了住房公积金,有以单位为家的归属感。对编外合同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最低额度缴存。目前,我县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为编外合同制职工办理了“五险一金”,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建立住房公积金使单位与职工共同
受益。
三、提高职工待遇。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编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时可以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一样,不但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还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四、违反《条例》的处罚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单位尚未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县政府文件规定为编外合同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贵单位在2013年5月30日前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㈦ 关于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催款通知书
直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要打信件上的电话。
你确认你每个月都存够公积金了吗?没有扣款短信?
㈧ 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怎么写
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概念的具体涵义主要是: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一般来说,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是如何办理补缴的。
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需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汇单位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进行补缴审核;开户银行公积金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资料,即补缴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则要先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然后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单位开户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进行补缴审核。区县管理部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部分资料。经办人员带好公积金审核后返还的资料到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办理补缴手续,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承办人员经审核,即补缴成功。
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xxxxxx,单位登记号:xxxxxx。因公司人员变动,未能及时缴纳员工xxxx年xx月份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自行查出并同意为以下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人员信息,金额及月份情况如下:
1、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补缴月份xxxx年xx月,补缴金额xxxxxx元。
单位登记号:xxxxxx
单位经办人:xxx
公司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㈨ 单位欠着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不会主动催缴
会有催缴,但是力度不一定足够,如果公积金单位没缴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