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可以吗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专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属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贰』 公积金可以提取用来还商业贷款吗
可以的。以家庭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90万。
可以先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批下来之后,申请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购房提取可以将余额提取出来(第一套是全额,不超过贷款额);
还贷提取可以按月提取出来,当然,您也可以只申请按月还贷提取。
『叁』 商业贷款买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贷款合来同是指您向银行申请自办理了住房按揭业务,银行跟您签订的合同,
也就是借款合同,有了借款合同,也就有了还款计划书,住房按揭的还款计划书一般是指您每个月要向银行还多少钱。
若是您没有申请办理住房按揭业务,也就没有贷款合同。
有了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可以每年一次向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
在我们当地还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支付,也就是公积金中心把您每月的公积金金额直接转帐存入您每月还银行按揭的那张银行卡里。
提取公积金时,还需所在单位的一份证明(或支取凭证),
另外,别忘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最好还带上银行卡
『肆』 有银行商业房贷,离职以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专取审批表》属(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伍』 商业贷款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哈喽,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语,每天都会有不同的精彩资讯分享给你。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公积贷款后公积金是否还能取出来,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陆』 商业贷款买房子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买房子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柒』 商业贷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1、商业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2、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偿还购买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以及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装修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写字楼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等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行员贷款均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3、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证明。
4、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更换贷款按首次办理。属于贷款购房,但在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5、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
6、业务受理时限: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7、提取额度: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捌』 商业贷款后能不能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是商业贷款的那么有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允许在还贷期间每年支取一次。还贷内结束之后容未符合一定条件不能支取。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