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用吗
您好:
公积金中心条例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暂时不能在缴存当在以外的地区作购专房贷款使用!属--就是说你在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北京作购房贷款使用!
但你可以在任何一地方购房后再凭购房发票去提取出来!!注:房产证主证必须是你的名字才可以提取!!
『贰』 北京缴纳公积金,能在河南使用么
不可以在河南买房,可把资金提出来的方法:
开具装修发票,然后请单位的行政协版助去北京公积金管理中权心取款。因为房屋大修或者装修都是可以使用公积金的。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开具发票的额度不要少于你现在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然不能全部提取出来。而且现在提取的话需要掏开发票的税点,有点儿不合适,不过如果急需用钱的话只能这么办了。
希望能帮得上你
『叁』 我原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现不在北京上班了,如何转到郑州新单位
去原单位开一个离职证明就行了,很简单的
『肆』 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郑州买房吗另外公积金账户只有4万块钱。
可以在北京交公积金,在郑州可以买房子,估计手续相对麻烦一点,你要在跑到北京去办理,你要是贷款的话,也可以就是手续复杂点,你的公积金停了的话你可以全部提出来。
『伍』 现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在郑州买房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内,分别是武汉容,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陆』 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用吗
您好:
公积金中心条例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暂时不能在缴存当在以外的地区作购房贷款使用!--就是说你在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北京作购房贷款使用!
但你可以在任何一地方购房后再凭购房发票去提取出来!!注:房产证主证必须是你的名字才可以提取!!
『柒』 我在北京交的公积金,想回老家买房,可以用吗
可以,这属于公积金异地使用。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7)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在郑州能用吗扩展阅读
公积金异地使用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
1、申请范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具体请按照异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
3、办理地点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
1、申请范围
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参考资料
网络 公积金
『捌』 我在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外地购房可以使用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您是在北京内交的住房容公积金,在外地买房是不能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非您把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你要买房的地区。
申请提取公积金首先在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单位批准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班里提取手续。所需手续有: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及个人身份证等。
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的条件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