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借给别人有什么影响
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借给别人的。
如果将住房公积金借给别人,系统就会显示在公积金中心贷过一次款了,如果这个人的还款记录出现信用问题,就会产生您本人的信用误点,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时代,可能会有很多不太好的影响。如果是把账户里的公积金提取现金出来,然后又借给别人,那就属于民间个人借贷,跟公积金中心也没有关系。
(1)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查报告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预付还款具有以下优点:
(1)数量灵活且易于控制。商业贷款必须提前偿还,金额必须是10,000或50,000的倍数。没有指定公积金贷款。如果它们大于“低还款额”,则视为提前还款额。
(2)每月可提前支付的次数没有限制。商业贷款在预付还款数量方面有明确规定。例如,一年只能提前3次退还。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每月有三个预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以每月随时调整其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3)首先冲洗本金并降低总利息。商业贷款预先偿还,涉及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和部分利息。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全部金额与贷款本金抵销。利用贷款提前还款后的利息总额。
(4)轻松预订,无需书面文件。在商业银行还款之前,他们不仅需要提前几个月预约电话,有的甚至要求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方便。关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即可预约。无需书面文件来调整预付款的金额。
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能被执行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
具体分析如下: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缴存或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储备金,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适用范围上受严格限制。因住房公积金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法律、法规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前,不宜轻易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问题复杂,涉及民生,政策性强。在法律、法规未作进一步明确规定之前,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问题,执行法院应确保住房公积金对案涉当事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审慎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对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这个问题一直持有审慎态度,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对于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就目前而言,只有被执行人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可执行性的现实障碍
虽然住房公积金在理论上可以被强制执行,但现行的公积金立法却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少障碍。
1、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扣划协助对象限于金融机构和收入发放单位,但公积金管理部门并非金融机构也不是收入发放单位。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为扣划协助对象,大多数地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据此认为自身没有协助法院执行义务,并以此为由拒绝法院的扣划要求。
2、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不充分。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还专门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六种情形,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导致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因此规定只有达到提取条件后方可以扣划;有的规定只有住房消费类的案件才可以扣划;有的规定在离婚析产执行案件中,公积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扣划。这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制约公积金强制执行的最主要障碍。
3、《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外,公民的合法收入都可以依法被强制执行,如前所述,住房公积金亦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从法律效力来讲,民事诉讼法属于法律而且是上位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排除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外。
㈢ 十万火急!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调查报告
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相关社会保障现状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自20 世纪80 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已经制定并陆续颁布和实施,覆盖了大多数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独立于企业之外,将过去传统体制下的“企业保障”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使企业从社会保障事务中脱离出来,由社会机构为个人提供保障服务和管理。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劳动力配置机制逐步形成,进一步推动我国各类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二、企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情况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其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相关的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此之外,还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即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界往往与社会保险合称“五险一金”。根据对1883 家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92.5% 、基本医疗保险78.9% 、失业保险75.5% 、工伤保险65.8% 、生育保险36.5% 、住房公积金49.5% 。另外,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为16.6%,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为22.1% 。
(一)养老保险
1984 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1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其中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 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 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很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调查显示,只有16.6% 的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其中,东部企业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险率为32.9%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6.3 个百分点。
(二)医疗保险
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和5.6 个百分点。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22.1% ,但高于补充养老保险
的参险率,其中,东部企业略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参险率为34.4%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2.3 个百分点。
(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999 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调查显示,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分别为75.5% 、65.8% 和36.5%, 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险率,但高于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险率。从不同地区看,西部地区各项保险参险率都低于东部地区,失业保险低2.0 个百分点,工伤保险低21.5 个百分点,生育保险低8.7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参险率明显偏低,其中,私营企业各险种参险率分别为:失业保险62.4%, 工伤保险59.4%, 生育保险27.3%; 比总体水平分别低13.1 、6.4 和9.2 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各险种参险率分别为:失业保险50.0%, 工伤保险53.6% ,生育保险21.4%; 比总体水平分别低25.5 、12.2 和15.1 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角度,规模大的企业参险率一般较高,而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参险率都低于总体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994 年,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2 年,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又做了进一步修订。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情况
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企业不再办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关系到企业总体人工成本, 从而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所谓社会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全部收入完全由社保机构发放,企业无需负担。
调查显示, 离退休职工收入完全由当地社保机构发放、企业无需负担的,即完全社会化的有57.4% 。另外有20.8% 的企业除在社保发放养老金外还向离退职工发放福利;16.0%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由社保和企业共同负担;5.9%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即完全没有社会化。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离退休社会化程度高于中西部地区,61.5%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高于总体水平4.1 个百分点;仅有4.5%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没有社会化,低于总体水平1.4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水平最高,分别为74.1% 和72.8%, 分别高于总体水平16.7 个百分点和15.4 个百分点;其次是集体企业、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64.0% 和64.7%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程度很低,只有29.2% ,远远低于其他性质企业,低于总体水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从企业社会保险参险率和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率两个角度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广泛覆盖,由低参险率、低社会化率逐步走向高参险率、高社会化率。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总体上看,高参险率、高社会化率的状态还未能实现。“五险一金”中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超过90% ,其他保险参险率不足80%,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的企业比例不到60%。另一方面,不同类型企业间的差别十分明显。有的企业类型参险率很高而社会化率很低,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高达96.6%, 仅次于三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险率32.9% ,不仅远远高于其他所有类型6.8~15.0% 的水平,而且高于总体水平近一倍;但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率仅为29.2%, 落后于其他所有类型,差不多仅相当于总体水平57.5% 的一半。有的企业类型参险率很低而社会化率很高,如私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仅为86.2% ,仅略高于集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险率6.8% ,不仅低于其他所有类型,而且不到总体水平的一半;但社会化率高达74.1%,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相当于国有企业水平的2.5 倍。
参加社会保险和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直接影响企业当期人力成本, 影响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最终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有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高参险率、低社会化率,另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低参险率、高社会化率,这说明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需要深化改革,加强执法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通过不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的人力成本优势只是暂时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推进,这一优势会逐步丧失,甚至成为吸引优秀人才的障碍。因此,企业需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人力资本投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㈣ 住房公积金企业调查情况怎么写
一、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贴近民生,认真履职,管理上讲科学,服务上有特色,对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宜居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定位是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作为金融工具,安全性是首位的。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运行管理,市政府成立了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管理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监督机构并行,统一决策、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运行体制。在制度建设上,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归集、提取、贷款三个实施细则为基础,制订了较为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标准化建设上,继全国第一个贯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后,又在全国第一个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省标创建,使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标准化管理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在风险防控上,除了坚持严格的监督机制和规范化的运行体制外,对管理和业务中的风险点认真梳理排查,针对风险点强化制度约束和内控管理,同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线上审批和在线监测,实现了人防、技防、制度防三者结合,确保了资金和队伍的安全。住房公积金的资产优质率达99.9%以上,已连续8年位列全省第一。
(二)持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对于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和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良性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10年全市开展扩面工作以来,在行政推动、部门联动、执法促动和服务感动等综合措施的助力下,每年新增开户单位2500家以上,新增开户职工10万人以上。值得一提的是武进区在扩面工作中成立了区镇两级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区镇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将扩面指标列入对镇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广泛宣传、创新服务,率先把住房公积金缴纳纳入全日制合同书示范文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金坛和溧阳市政府也不断加大对扩面工作的推进和考核力度。目前,全市已有95.99万开户职工,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27.45亿元,缴存余额191.84亿元,有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三)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住房保障是住房公积金的核心作用,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坚持公积金使用基本方向的基础上,延伸使用范围,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和辅助养老、大病治疗等的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互助和保障的制度优势。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开办了逐月冲还贷款、提前还贷、支付房租、失业提取、大病提取等创新业务,放宽提取使用条件,支持职工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以及应急需要。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开办公转商补息贷款、商转公直转业务、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等创新业务,与商业银行合作拓宽贷款方式和渠道,同时,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出台了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贷期限和开展贷款贴息等12项规定。在支持城市住房保障能力建设方面,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已累计上缴财政10.87亿元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在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实现了“立足住房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
(四)发展创新了服务体系和服务措施。在服务体系上建立和完善了网上服务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和网点服务的“四位一体”服务体系。目前,服务网点已覆盖全市7个辖区,武进区还创新设立郑陆工作站,方便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2011年9月开通运行网上服务厅,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个人业务、单位业务和公共查询等三大服务功能,至今已有一半以上的单位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减轻柜面服务量超过68%。扩容12329热线电话,人工接通率达到91.7%。扩大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的使用范围,新增服务满意度短信随访功能。在服务措施上简化业务审批和办理手续,实行一门式办理和即时审批,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银行联网支付的技术手段,提高了服务效率和便民措施,同时,开展周六便民服务、午间延时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加强行风监督,推行文明优质服务。去年,市公积金中心获省住建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尽管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包括资金使用率、资产优质率等许多方面的工作成绩处于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但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设计要求和广大职工的需求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还不高。按照统计数字,我市城镇就业人口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只有50%,以参缴社保人数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为基数也只有70%不到,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缴率更低,与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就已参缴单位而言,也存在不按规定基数足额缴纳和拖欠应缴款的现象,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在当前实体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归集率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还不够全面。一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宣传不够,导致社会上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程度远不如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使得企业建缴的主动性不高,职工的维权意识也不强,而且,多数人对缴纳基数的计算和缴纳比例不了解,不能足额缴纳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二是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使用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宣传不够。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力量还不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职工160人,其中在编人员83人,其余为派遣制员工,需要管理全市已建缴单位2.39万个,建缴职工95.99万名的住房公积金,人员少,业务量大,而且随着扩面工作的不断进展,业务量还将持续扩大,管理人员现状已能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大量使用派遣制员工也会对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三、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关建议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它对于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乃至地区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健康发展,结合本次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运行效益。住房公积金本质上属于缴存职工的个人资产,作为托管机构的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增值收益,更好地实现其保障和互助的社会功能。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要坚持民主决策、自主决策、科学决策,在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要开展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开决策过程、增值收益的用途、监管报告等内容,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尤其是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补充廉租房建设资金和用于保障房建设贷款的资金支出要严格控制,适度从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和日常监督,保证资金运行合规、有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保值增值能力受宏观经济环境与国家金融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走势影响较大,作为执行机构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在存贷利差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要合理提高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增强对住房公积金缓缴、欠缴、套现、骗贷和贷款逾期等风险的防控能力,同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杜绝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增人扩面取得新突破。住房公积金从严格意义上说是职工的一项工资性收入,是职工的基本权益,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是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解决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有效途径,是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首先是对政府各部门外聘人员要严格执行公积金制度,起好带头作用。抓好公积金的归集扩面工作,要加强工会、工商、税务、人社、金融等多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动,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惩罚性措施,促进公积金扩面,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共享,提高扩面、建缴、放贷的准确性和效率。要研究制定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和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并用,稳妥规范处理职工投诉举报,化解职企矛盾,推动企业建缴。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宣传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规、政策,尤其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公积金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的宣传教育,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法律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促进公积金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在推进扩面的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建缴单位也要加强账户管理,认真核实参缴基数,确保单位和个人依法足额缴纳。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刚性不强和我市缺乏地方性配套法规的现状,建议市人大将在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根据立法计划尽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三)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促进管理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方面的知识普及,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对个人账户的查询、提取、贷款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对参缴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相关人员在执行公积金制度方面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网点、网络等设施建设,提高网上业务的办理率,创新服务方法,延伸服务范围,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方便单位和职工查询、办理业务。要结合市场需求、利率水平更好地研究制订政策,丰富业务品种,按照安全、简便、高效的原则,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积极扩大个人房贷规模,特别是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购房职工倾斜,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建议市政府研究加以解决,以满足事业发展和业务管理需求。
2015年4月28日
㈤ 关于公积金买房后的问题
怎么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用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三点,分别是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住房公积金有一个用途就是可以用来买房,至于具体如果购买,那当然是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只要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在缴存至一定的时间后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具体如何办理?要注意哪些问题?现在就为您一一道来。
一、怎么用公积金买房?
想用公积金买房,那就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
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 初审
公积金管理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3、 资信调查
公积金管理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4、 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 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 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二、用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㈥ 急 。。。求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为期半月的寒假实践,我非常重视,也很认真。因为我们平时只能从课本上学习理论知识,能有这样的实践机会,当然就格外珍惜,希望能够通过实践学习一些书本学习不到是知识,积累实践经验,为日后参加工作打下基础。
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我对民营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为了能更快适应环境,更好的开展工作,我特别注重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坚持“向同事学、向书本学”的思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弥补自身专业知识结构的欠缺和阅历短浅的受限。“三人行,必有我师”,企业中的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是我的老师,他们的丰富经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我不断学习的源泉。为此,我积极向身边的领导、同事和前辈们请教,虚心吸取他们的宝贵经验,以他们的工作思路、言行举止、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榜样,规范和纠正自己方法、思路上的缺陷。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学习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民营企业党务管理实务等业务知识,努力掌握与企业主桥梁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
这次实践经历让我发现,理论与实际的差距:刚踏上社会的我跃跃欲试,大有气吞山河之势,因为我平时学的知识终于可以派上用场了。但后来实践发现实际上我看的只是基本理论学,尚未具有发展潜力,没有容入企业。学校主要是通过学习,掌握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走进企业才发现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一要熟悉国家人事劳动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二要掌握最新的人力资源理论和技术,三要具备战略家的某些素质,最重要的是能够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实际把学到的知识具体化。因为知识老化速度以加快企业外部环境变化更快更复杂,到社会上继续学习才是理论与实际的最佳结合办法,大学课堂上学的都是理论知识,很多案例的分析其实也都不够真实,而且还会失去现实意义。工作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很多方案如果用大学的理论知识来做,最后都实行不通的,甚至会被全盘否定掉。
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工作上争创佳绩。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管理层员工,首要条件就是成为业务上的骨干。对于我来说,首要任务就是要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始终一积极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要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戒骄戒躁,争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优异的成绩在。
要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要正确的认识自己,在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更进一步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进取。
人力资源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对我的影响
一要有爱心:爱职业,爱员工,敬重领导。二要有责任心:认真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事无巨细,事事重要,事事都是责任。三要业务精益求精:时时、事事寻求合理化,精通人力资源业务,知人善任,用人有方,追求人与事结合的最佳点。四要有探索、创新、团结、协调、服从、自律、健康等现代意识。五要树立诚信观念。诚信乃做人做事之本。
㈦ 急求各地公积金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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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作者】邓启峰
【刊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7X).-38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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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探析资本公积金在新公司法下扮演的角色
【作者】张文燕
【刊名】科技创业月刊.2007,20(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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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天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便捷本市市民
【作者】付振静
【刊名】当代医学.2007,13(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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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民工将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作者】无
【刊名】科技致富向导.200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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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
【作者】周煜苓
【刊名】时代经贸:下旬.2007,5(07Z).-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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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积金贷款上限上调市场出现“两极分化”
【作者】易名
【刊名】卓越理财.2007(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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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铁面副市长”签飞八千二百万公积金
【作者】无
【刊名】党建文汇:上半月版.2007(8).-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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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上海: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260万职工家庭从中直接受益
【作者】周文菁
【刊名】中国建设信息.2007(07S).-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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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对策
【作者】叶倩
【刊名】湖南社会科学.2007(4).-134-13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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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无
【刊名】住房保障.200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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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之我见
【作者】曾国科
【刊名】住房保障.2007(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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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无
【刊名】住房保障.2007(3).-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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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热烈庆祝《住房公积金研究》创刊
【作者】无
【刊名】住房保障.2007(3).-F0003-F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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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作者】无
【刊名】住房保障.200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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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无
【刊名】住房保障.2007(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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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新跨越
【作者】高远刚
【刊名】住房保障.2007(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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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60万元
【作者】无
【刊名】北京支部生活.2007(8).-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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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黑龙江日报职工住房公积金上调到12%
【作者】无
【刊名】新闻传播.2007(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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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庆华
【刊名】地方财政研究.2007(8).-42-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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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刍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作者】俞春宝
【刊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8).-3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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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住房公积金的思考
【作者】荣艺华
【刊名】西部金融.2007(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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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
【作者】邢美玲
【刊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19).-18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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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探讨
【作者】叶胜荣
【刊名】现代商贸工业.2007,19(5).-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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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优化措施与风险控制
【作者】关永宏段淳林
【刊名】经济问题.2007(7).-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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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问题
【作者】王凌云
【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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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对承德市公积金行政执法的调查
【作者】王建宇
【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6).-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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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挖掘技术在住房公积金行业领域的应用
【作者】苏兴旺
【刊名】华南金融电脑.2007,15(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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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红安审计力促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
【作者】无
【刊名】审计月刊.2007(6).-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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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分析与防范
【作者】董慧竹
【刊名】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8S).-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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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离婚后,住房公积金房改房也应分割
【作者】李景强马志宁
【刊名】当代广西.2007(1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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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天津:大病住院可预支住房公积金
【作者】无
【刊名】当代广西.2007(13).-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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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湖南试点公积金贷款信息联网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作者】无
【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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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长沙住房公积金将“限高保低”
【作者】无
【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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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常德:石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驶入快车道
【作者】无
【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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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长沙住房公积金向个人放开
【作者】无
【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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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湘潭县住房公积金覆盖到农村中小学
【作者】无
【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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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的守护者——张璟同志的事迹回放
【作者】无
【刊名】中华建设.2007(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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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运行中的现状及问题
【作者】余凯
【刊名】中华建设.2007(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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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化风险意识推进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
【作者】黄凤清
【刊名】中华建设.2007(6).-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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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电子商务在公积金管理行业中的应用
【作者】王宏
【刊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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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阳玉秀
【刊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6X).-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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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以天津为例
【作者】夏明霞
【刊名】中国房地产.2007(7).-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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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积金监管系统中的多级数据集成研究
【作者】王艳华[1]薛胜军[1]蒲秋梅[1]郭惠忠[2]
【刊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07,31(3).-54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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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命的赞歌——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璟
【作者】蓝枫
【刊名】城乡建设.2007(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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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孝顺“公积金”
【作者】左右何基刚
【刊名】江淮法治.2007(07X).-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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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监督
【作者】赖海辉李瑜琳
【刊名】人民政坛.2007(7).-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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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让农民工进入公积金体系
【作者】沈汝发
【刊名】了望.2007(2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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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的若干意见
【作者】无
【刊名】山西政报.2007(1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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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无
【刊名】江西政报.2007(1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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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上限额提至2106元
【作者】无
【刊名】建材发展导向.2007,5(3).-67-68
51/100
【题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50亿比2006年底增长15.01%
【作者】无
【刊名】建材发展导向.2007,5(3).-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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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建立科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机制
【作者】林锋
【刊名】发展研究.2007(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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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积金不公助推房价
【作者】冯海宁
【刊名】东南置业.2007(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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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子商务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化管理中的创新与研究
【作者】王宏
【刊名】中国科技信息.2007(13).-99-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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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夫妻共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一点建议
【作者】谷孝刚
【刊名】天津经济.2007(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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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的原因分析
【作者】何玉萍赵迅舟
【刊名】商场现代化.2007(06Z).-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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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建立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
【作者】廉永忠
【刊名】中国内部审计.2007(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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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积金贷款严禁用于非自住房
【作者】无
【刊名】企业世界.2007(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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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社保制度的分析与建议
【作者】代东凯
【刊名】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7,21(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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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作者】余兴万
【刊名】当代经济管理.2007,29(3).-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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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五种方法
【作者】钱同春
【刊名】中国房地产.2007(6).-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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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记原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璟
【作者】曹明
【刊名】建设科技(建设部).2007(1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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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求真务实规范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作者】无
【刊名】发展.2007(6).-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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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赵月娜
【刊名】新疆审计.2007(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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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审计AO应用实例
【作者】来风
【刊名】新疆审计.2007(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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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务系统
【作者】王立强
【刊名】华南金融电脑.2007,15(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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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住房公积金运营环境
【作者】周燕
【刊名】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8S).-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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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节约与合理避税
【作者】杨宇
【刊名】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6S).-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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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的几个问题
【作者】包宗华
【刊名】山东房地产.2007(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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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
【作者】李玉福
【刊名】山东房地产.2007(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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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积金管理使用应更规范透明
【作者】陆拯
【刊名】上海人大月刊.2007(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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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湖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发展
【作者】罗景华
【刊名】中华建设.2007(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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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及规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作者】徐晓飞
【刊名】时代经贸:下旬.2007(06Z).-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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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资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
【作者】无
【刊名】创造.2007(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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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
【作者】孔凡英
【刊名】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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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为联邦公务员建立公积金
【作者】无
【刊名】中国社会保障.2007(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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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地位问题研究报告
【作者】陈小平[1]余祥忠(图)[2]
【刊名】重庆国土资源.2007(3).-6-12
78/100
【题名】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
【作者】井欢[1]白丽华[2]
【刊名】城市.2007(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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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务系统的过程
【作者】王立强韩振
【刊名】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11).-12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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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用公积金租房成都暂不实施
【作者】张林
【刊名】建材与装饰.2007(04X).-41-41
81/100
【题名】2月份公积金归集2.2亿
【作者】唐敏
【刊名】建材与装饰.2007(04X).-41-41
82/100
【题名】科学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确立政策性住房保障金融制度的核心地位
【作者】傅尔基
【刊名】住宅与房地产:综合版.2007(5).-36-39
83/100
【题名】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无
【刊名】江苏商业会计.2007(3).-I0013-I0013
84/100
【题名】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问题的探讨
【作者】李跃成王秀云
【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38-39
85/100
【题名】浅论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作者】钱同春
【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40-41
86/100
【题名】公积金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了吗?——驳李文斌《住房津贴代替公积金破解房改之惑》
【作者】李锋
【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42-45
87/100
【题名】上海试点以房养老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房东
【作者】无
【刊名】当代老年.200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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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更像给农民工画饼充饥
【作者】傅新
【刊名】农家之友.2007(05S).-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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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民工真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吗
【作者】唐钧
【刊名】中国社会导刊.2007(04Z).-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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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思考
【作者】张毅
【刊名】现代审计.2007(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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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住房公积金效益审计的几点认识
【作者】贾宏
【刊名】审计文汇.2007(5).-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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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住房公积金审计的几点思考
【作者】孟晓丹
【刊名】审计文汇.2007(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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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省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在长召开
【作者】无
【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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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高克勤副厅长在全省房改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无
【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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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无
【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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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积金:龙种为何成了跳蚤?
【作者】谢涛
【刊名】人民政坛.2007(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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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
【作者】王建宇
【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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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作者】李锋[1]李一乔[2]
【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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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积金”不能成为分配不公的保护伞
【作者】刘冰
【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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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两亿元住房公积金追查记
【作者】李钰之[1]陈梦[2]
【刊名】中国审计.2007(9).-33-36
㈧ 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调查情况报告怎么写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它对于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乃至地区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健康发展,结合本次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运行效益。住房公积金本质上属于缴存职工的个人资产,作为托管机构的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增值收益,更好地实现其保障和互助的社会功能。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要坚持民主决策、自主决策、科学决策,在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要开展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开决策过程、增值收益的用途、监管报告等内容,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尤其是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补充廉租房建设资金和用于保障房建设贷款的资金支出要严格控制,适度从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和日常监督,保证资金运行合规、有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保值增值能力受宏观经济环境与国家金融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走势影响较大,作为执行机构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在存贷利差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要合理提高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增强对住房公积金缓缴、欠缴、套现、骗贷和贷款逾期等风险的防控能力,同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杜绝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增人扩面取得新突破。住房公积金从严格意义上说是职工的一项工资性收入,是职工的基本权益,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是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解决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有效途径,是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首先是对政府各部门外聘人员要严格执行公积金制度,起好带头作用。抓好公积金的归集扩面工作,要加强工会、工商、税务、人社、金融等多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动,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惩罚性措施,促进公积金扩面,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共享,提高扩面、建缴、放贷的准确性和效率。要研究制定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和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并用,稳妥规范处理职工投诉举报,化解职企矛盾,推动企业建缴。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宣传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规、政策,尤其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公积金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的宣传教育,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法律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促进公积金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在推进扩面的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建缴单位也要加强账户管理,认真核实参缴基数,确保单位和个人依法足额缴纳。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刚性不强和我市缺乏地方性配套法规的现状,建议市人大将在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根据立法计划尽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三)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促进管理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方面的知识普及,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对个人账户的查询、提取、贷款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对参缴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相关人员在执行公积金制度方面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网点、网络等设施建设,提高网上业务的办理率,创新服务方法,延伸服务范围,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方便单位和职工查询、办理业务。要结合市场需求、利率水平更好地研究制订政策,丰富业务品种,按照安全、简便、高效的原则,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积极扩大个人房贷规模,特别是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购房职工倾斜,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建议市政府研究加以解决,以满足事业发展和业务管理需求。
㈨ 住房公积金调查报告单位负责人怎么写对员工综合评价
都是套话,工作努力认真负责,对公司负责,勤劳能干,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