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是否有诉讼时效之说
公积金是国家福利性政策。
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以后是可以提取的。
在买房时也可以办理住房贷款。
⑵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劳动纠纷是否有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限制
1、用复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制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劳动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肥和住房公积金,而应该分别向主管的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征收。这不受60日时效的限制。
2、以前很多仲裁机构受理劳动者要求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仲裁,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是不受理了,因为应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解决。法院即使判了也难以执行。
具体可以看一下《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中的有关观点。
⑶ 退休六年才知道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超过诉讼时效吗
有工作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去申诉主张;
按照民法的规定,离职两年内都 可以主张,如果有争议,可以在这时效内处理。
⑷ 贷款担保人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吗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647部司法解释共1部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61部司法解释共1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3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82部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