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辞职了秦皇岛住房公积金可以退吗需要什么手
可以办理提取抄手续
辞职后袭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B. 如何查询秦皇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您好可以去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您也可以到柜台去查询,在海港区红旗路106号,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帮助请及时采纳!
C.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听说俩年以后才能取
符合提取的条件就可以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D. 秦皇岛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租房可以取公积金吗
1、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单而言就是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必须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2、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必需先租房子。在提取住公积金的时候,要先租房子,然后拿着租房合同,所租房子的房本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代征点缴纳房屋租赁营业税(年租金额的5%),较后才能回单位提取额你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交房租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就可以提取。
2、租房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较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月提取限额今后如需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3、提取公积金时所要提供的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
覆盖面扩大贷款门槛儿降低
《意见》要求,要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逐步实现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缴存额、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相关联的联动机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利。
对于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意见》规定,只要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优先支持首套房和低收入者
《意见》明确,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可提取公积金用来交房租
对于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意见》提出,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租房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积极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开展使用缴存额抵冲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业务,减少社会成本。
F.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查个人余额怎么查
职工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公积金中心为缴存单位职工提供了办事大厅触摸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电话语音查询(12329)等方式,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可以自己查询就知道。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可以通过如下四大服务渠道进行查询
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公积金客户端APP。
4、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12329。
G.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能不能直接取出来
可以取走。但是我遇到的情况是离职取走公积金的。步骤是:
1.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小公司这一步可以省略)。
2. 填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劳动局开的,可以网上下载,秦皇岛的是两张表格),支取证明(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的金额要准确到分,网上说是到百位填写时一定要到分),身份证,(除了支取证明其它需要原件和A4复印件)。表上要盖有公司的公章。
3. 持以上手续到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由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
4. 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如果是大公司可能财务科会有,如果是小公司就要自己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去申领填表)。表上要盖有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注意印章印迹不要重叠)
5. 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到指定银行办理取款(一般就是住房公积金的开户行)。
你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处的电话咨询一下,电话是:3047136,3047137。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网址是:http://121.22.12.42/lxwm.asp。最好先去网站看看。
H.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自2019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简化。
一、取消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
1、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个人填写提取信息(职工可从公积金中心网站“表格及数据下载”中自行打印填写后携带至窗口,也可向工作人员领取表格现场填写)。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现场阅读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告知书》。
二、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职工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8)秦皇岛个人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I.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电版话详见下图:权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职责范围包括: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5、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6、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7、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存贷倍数;
8、听取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监督的措施或意见;
9、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风险管理;
10、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奖惩指标;
11、负责监督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