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都有哪些
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㈡ 我问一下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担保人,这个政策我觉得非常不合理。,
这么回答:1、可能是当地公积金中心的一些限制,其他地方一般是没有的;2、可以找当地公积金中心以及主管部门反馈一下该问题,或者在政府12345平台问问
㈢ 在杭州市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在陕西省汉中市买房吗
一、在杭州市交的住房公积金暂时不能在陕西省汉中市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汉回中市目前还不支持公积金答异地贷款政策的。
二、汉中市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为贷款人管辖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在职职工。
三、汉中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依据《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
2、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每月、及时、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的;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交在本辖区内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具有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6、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㈣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1、网上搜索公积金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官网,进入个人业务平台。下图是重庆的公积金官网。
其他方法:
1、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查询。
查询内容:查询(打印)最近一年半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缴存单位名称、缴存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序号、月缴存额、缴存比例、提取情况等);查询公积金联名卡关联信息(含联名卡持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发卡行、联名卡卡号、关联时间等);查询公积金贷款办理进度。
所需资料:职工本人查询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联名卡查询。
查询内容:查询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公积金贷款余额和还贷明细。
查询方式:使用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在发卡银行自助终端、发卡银行柜面、发卡银行网上银行、发卡银行手机银行查询。
3、公积金服务电话查询。
参保人拔打重庆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含汇缴人数、封存人数、月应汇缴额、最后汇缴月),单位近3次公积金提取办理进度(含交件时间、办理状态)。
㈤ 汉中市滨江佳园小区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汉中市滨江佳园小区能办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有民事责任能力;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
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
㈥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儿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31号。
汉中市住房公版积金管理权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经汉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成立,是汉中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能:(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㈦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在网上随时可以查吗
随时可以查询!请登录汉中市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hanzhong.gov.cn/wscx/
然后依次填入身份证号,查询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就能查询到2008年至今的每个月公积金详细!
㈧ 汉中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来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源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㈨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哪个税务所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31号。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经汉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成立,是汉中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能:(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