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带上你的证件材料,到社保局就可以办理提取,如果你有购房需求,你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利息很低
Ⅱ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最全提取流程一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版公权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Ⅲ 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1、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Ⅳ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版购买、建造、翻建权、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Ⅳ 苏州住房公积金在职怎么提取呢自己可以提取吗需要什么材料,流程
在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满足以下条件自己是可以提取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Ⅵ 苏州取 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提取公积金一般只有退休、贷款买房、全款买房三种方式. 故能退多少要根据你自己的条件。下面是提取所需资料: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规范的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提供购房合同和税务监制的预收款收据,提取总金额小于预收款收据金额,可提取现金;提取总金额大于预收款收据金额,转帐至相关房产开发公司;异地购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凭证,或提供购房契税发票和房屋产权证件的,提取现金。 2、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正式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现金;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转帐至住房基金专户。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2、提取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应提供户口本等证明关系的有效证明和提取申请人的子女、提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 二、申请提取的期限 在相关证明材料签发(出具、审批等)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三、申请提取的额度 非销户提取,可以提取帐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所有家庭成员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代理账户托管的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办理,本人确实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以下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为本单位职工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需注明代办人和申请人的姓名; 2、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与申请人的关系; 3、产权共有人、共同借款人可以代为办理审批手续; 4、其他人员代办的,一律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Ⅶ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在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房贷等条件。符合条件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7)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信息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