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㈡ 新疆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怎么查
6招教你查询你的公积金余额:
1.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内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容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
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3.电话查询
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或者根据身份证直接查询(一般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有些地方不一样)。
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
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
5.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
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6.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城市服务里面可以查询。
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吗
只要确定有交公积金就可以查询当前余额,以及每月进账账单。
方法:登录网站(比如在上海工作,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登录-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默认六个零)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去就可以看到了。
㈣ 兵团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㈤ 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怎么查
一、当地住抄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二、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三、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四、网络查询接口;
五、进入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网络搜索,在搜索栏里面输入新疆公积金五个字,如下图所示。
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为什么没有住房公积金
有住房公积金的。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的请示》(新兵发[2002]50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原则同意。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兵团要按照《条例》、《通知》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的规定,尽快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兵团负责人和建设、财务、审计、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二、同意设立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兵团所属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兵团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单位人员应在兵团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将原来各师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为业务经办网点,作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兵团要按照《通知》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的规定,确保今年10月底前,做好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清理、审计和移交工作。
三、在强化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同时,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制度。
四、兵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