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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发布时间:2020-11-27 01:51:56

『壹』 遂宁人,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内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容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贰』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船山区公积金的区别

机构不一样,缴存基数不一样。
1、按照规定98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所在单版位要发权放住房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11%,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县区还是市区的,只要是98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单位都是扣个人12%,单位补缴23%(12%+11%),这就是所谓的1:2.但是,并非所有单位都会执行,即使执行,执行的比例也从8%—11%不等,同时也和市直,县区没有关系
2、《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叁』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上班么

周末不上班。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以各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准,15:00~17:00是全年都包括的时间段

因住房公积金使用新系统每月月底扎帐,暂停提取业务时间如下: 每月月底的最后2个工作日和月初的前2个工作日。暂停公积金提取业务。 望各单位职工互相转告。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肆』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

公积金账号密码;
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回服务热线咨询修改答);
登陆公积金账号,需要安装 密码控件,不然会提示错误。点击安装下载控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兼容性好一些;
如果安装好了还是登陆不进去,或者检测不到密码控件。请删除浏览器记录,并重启电脑试试。

『伍』 遂宁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做法: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程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所在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

本年度的有效规范购房合同(右上角盖有经房管局验证的蓝色的预售登记章或红色的转让登记章)、三成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

⒉购买二手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权申请登记收件单据、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税收减免税审批表、契税完税证明、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四成以上银行的转帐凭证、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三)翻建自住住房(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翻建工程预算书、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四)大修自住住房(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折)、单位证明、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上面所有的项目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身份证以及单位开具的家庭(夫妻)月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最近半年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职工申请贷款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以上。

贷款金额每笔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且不得超过房价的70%(二手房不得超过60%)。商品房贷款年限在二十年内且不得超过退休年龄,二手房贷款年限在十五年内且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三、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的地点办理.

『陆』 遂宁住房公积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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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是否是开在遂宁的。我在遂宁工作,但是我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是在成都,所以也没有办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柒』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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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捌』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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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规定: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提取截止时间
(一)一般提取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若属当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签订正式购房合同12个月内;若属跨市和市内行政辖区的异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税务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截止到所购住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
3.购买拆迁安置房补差的,截止到售房专用发票或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所购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日期之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发证日期之后12个月内;农村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
6.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可以申请一次提取;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在交付房租费1个月前申请提取。
(二)销户提取
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不限制提取时间。
第四条提取程序
(一)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党政网可下载);
(二)单位对职工填好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向职工提供本单位的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三)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包括转账还贷)手续;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到本单位领取;
(五)已经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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