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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基数

发布时间:2021-01-31 22:41:55

『壹』 南宁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关于五金一险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回21%,你自己缴纳8%;
2、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答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贰』 2015年南宁公积金个人部分交多少钱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五)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提高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单位,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金管[2012]2号)规定,中直、区直等驻南宁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缴存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审批。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
1.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69元),单位当年效益尚未好转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3.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三)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叁』 南宁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单位个人分别交多少

个人交当地最低工资的5%公司和个人交一样多

『肆』 关于南宁2015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网已发布《关于设定南宁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各单位需要领取职工个人公积金年度结息清单的,请详细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2第5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五)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提高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单位,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金管[2012]2号)规定,中直、区直等驻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缴存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审批。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

1.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69元),单位当年效益尚未好转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3.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三)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时间认真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及时送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

(二)在调整基数和比例的同时,各单位应对已在管理中心留存的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更正。

(三)各单位在调整的同时,要做好本单位职工“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工作,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停缴职工,单位应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明细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集中封存,转入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年度调整文件及相关表格发布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nngjj.com)。

(二)各单位需要领取职工个人公积金年度结息清单的,请与各服务网点联系。

(三)本通知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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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南宁住房公积金有多少

根据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

『陆』 2016年南宁市国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交多少

《关于调整2016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下发。根据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自治区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和缴存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南金通〔2016〕30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月缴存额计算及上下限
1、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
3、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7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为14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登陆南宁住房公积金网(www.nngjj.com)“表格下载”处或各服务Q群下载《2016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核定表》,根据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与基数调整材料一并交到服务网点办理基数调整。
2、其他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表格及业务办理要求,各单位可登陆南宁住房公积金网(www.nngjj.com)查阅、下载。

『柒』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内域范围内购买、建容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捌』 南宁市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根据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自治区及以上直管单位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条件是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如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期限满一年的,如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需要重新申请。缴存比例核定时间截止到7月30日。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规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最低不得低于7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为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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