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只限2次 月底政策或将有变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决定从5月25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不过,目前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是最多能贷款2次,并
没有限制申请人为第几套房贷款。
“我们仍然执行以前的政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允许贷两次,第一次的首付为30%,90平方米以下的为20%,二次贷款的首付
为50%,利率上浮1.1倍。
该负责人透露,5月底,株洲将研究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有可能把商业银行的房贷次数也纳入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
⑵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主任什么行政级别
正处级。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版意见权>的通知》(株发〔2010〕3号)精神,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⑶ 株洲住房公积金能第二次提现吗
可以,但是只能提取全额的90%。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5、销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账户。
⑷ 长沙公积金为什么在株洲购房不能提取
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凡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在株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申请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户籍在株洲行政区域内,且入籍时间须1年以上。
(二)具有有效户籍证明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三)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六)在株洲已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七)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无法核实或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
(八)《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不予贷款的。
⑸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回》(国发[2002]12号)及株洲市机构答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株编委发[2002]2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注册资本:1602万人民币
⑹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专存储余额:属
1、购买;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并出具提取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大修自住住房的;
准予提取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⑺ 我原在株洲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也离开株洲,我想请住房公积金,我可提取嘛!
不是株洲户口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