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在市区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园区)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缴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什材料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5、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7、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㈡ 苏州地区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公积金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表j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表j2)(会员亡提供)一式二份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
属“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出国定居”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园区非苏州市户籍会员回乡务农证明表》一份
属“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退出工作(劳动)岗位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11层
追问:
新区在哪里?
回答:
整个苏州的公积金提取都在上面提到的地址办理
㈢ 苏州公积金提取要什么东西
员工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携带相应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审核期为三个工作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㈣ 苏州租房需要哪些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抄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4)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什材料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3、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4、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供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供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5、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提供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㈤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版购买、建造、翻建权、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㈥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项 目附 件 内 容要 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新建住房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同时具备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公有住房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拆迁安置住房1、拆迁协议;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首付款凭证。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具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同时具备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到园区工作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到外市(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同时具备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购买公房分期付款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同时具备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同时具备注: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指定网点经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公积金提款凭证》或《公积金销户提款凭证》,并将提取记录打印在住房公积金卡上,提取人再凭提款凭证在缴存银行网点提取现金
㈦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和流程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不知道你的户口在哪?
如果你的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外专的,凭离职证明、属公积金卡、苏州的暂住证(外地户口本)、身份证。
如果你的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要迁出苏州的,凭户口迁移证
如果你的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迁出苏州的,同时你已经在苏州大市外找到工作了,如果继续交公积金的,你可以转过去,不交了凭外地劳动合同,外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