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回的自住住房时答;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 南通住房公积金到哪里取
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3.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职能
南通市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制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 在南通住房公积金怎么交,要交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抄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信息科、归集管理科科、资金运作科(资产保全科)、会计核算科、财务审计科,以及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启东、六个经办网点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至2007年底,在编人员84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名,在读研究生1名,大学本科38名,大学专科34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89.29%;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26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34.52%。
截至2007年底,中心已为全市8915个单位的48.96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89.05%;累计归集97.68亿元,余额51.97亿元,分别突破90亿元和50亿元大关;向全市9.54万户家庭累计发放93.7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突破90亿元大关;贷款余额占全市住房贷款余额101.75亿元的32.77%。
200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20.69亿元,突破20亿元大关,全市住房公积金受益人超过17.96万人次,占全市实际缴存38.07万人的47.18%。中心向市政府提供了689万元元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实际使用500万元),使全市符合特困条件的525户家庭弱势群体1365人次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全市有13721户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4.27亿元,带动组合贷款82.58亿元,占全市住房销售额155.99亿元的52.94%,占全市房地产销售额185.07亿元的44.62%,发放率达117.30%。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388.30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469.13万平方米的82.77%。全市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占住房公积金提取总笔数86727笔的66.81%,占提取总额的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