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产房可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他是购房人在买房时选择的贷款方式,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比如:本市正回常缴存答6个月以上;缴存基数和账户余额。来确定购房能否选择公积金贷款。
而你说的继承的房产证,这个肯定是房子买过了以后才能拿到的。
或者你想表达的意思是用这个房产证抵押贷款?
还有一个可能你要表达的是你想买二手房,这个房子的产权证是继承的。如果是这样一般是不能公积金贷款的。
2. 在职职工死后所办的公积金贷款怎么处理
职工去世之后,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还完的情况下,由职工的遗产拍卖来进行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遗产就不需要再偿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以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叫作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区别
区别一:贷款利率不同
商贷5年以上基准利率是4.9%,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是3.25%。
区别二:贷款比例不同
同样一套房子,如果所在城市商业贷款是首套能贷7成,那么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最多几乎都可以贷到8成。
区别三:贷款流程不同
申请商业贷款要在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
区别四:审批时间不同
商业贷款批贷时间大约20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商业贷款快于公积金贷款。
区别五:贷款来源不同
商业贷款放款源头主要是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筹集的社会公众资金,而公积金房屋贷款则是公积金缴费者缴纳的资金。
区别六:使用人群不同
商业贷款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开放,而公积金贷款则只对缴纳公积金职工开放。
区别七:利息用途不同
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商业行为的盈利,归相关的投资人,而公积金利息则是有政策规定用途,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区别八:审批机构不同
商业贷款主要通过银行审批,决定权在银行;公积金房贷则需要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决定权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
区别九:年限和额度不同
不同银行和不同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商业贷款可以选择的还贷期更长更灵活,额度更高。
区别十:二套房不同
商业贷款对二套房贷的政策性限制更多一些,利率更高;而公积金贷款则受二套房贷的政策影响较小,同样可以享受优惠利率。
综上所述,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可不仅仅是利率上有区别,在办理审核等方面、二套房贷款方面均有所不同,这同时也提醒购房者找工作时最好还是找能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这样你买房选择贷款方式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3.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继承
无论房子属于你老公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你老公去世后都涉及继承问题。
既然公内公婆婆要把房子容留给你,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继承权。那么,他们只需到公证处去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然后由你办理继承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可。
由于你继承了该房子,还贷的义务自然由你承担,需要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人变更手续。
4. 母亲生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没有立遗嘱,想卖,继承手续如何办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专其配偶的居民身属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当期执行的利率,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5. 公积金贷款房人死后他父母需要继承多少
公积金贷款买房,买房人已经去世了,如果他父母需要继承房产的情况下,应该把公积金贷款还完。
关于遗产分配,房产分割。
遗产分割也叫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那么关于遗产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呢?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之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不是继承人,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分割房屋遗产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6.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中有哪些常见误区
您好,
一、哪些情况可以继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专房公积属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谁可以继承公积金?
1、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如果死亡人有遗嘱给非血缘关系的人,受遗赠人也可以继承该笔公积金。
7. 岳父去世,老婆用部分遗产购房,部分办理公积金贷款,我有权享受房屋拥有权吗
夫妻在婚内,一方获得的继承的财务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夫妻双方是享受同等权利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钱死亡后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职工死亡来办理销户,如职工死源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