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云南省房产新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和额度到多少
目前一般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个人可贷额内度由“按住房公容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12个月内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或者更多,各个地方不一样)。
B. 云南的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购房合同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户口簿原件;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商业贷款是指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中,为商业贷款提供担保所占的比例。
C. 云南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自款,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87%,月利率为3.87%/12=0.3225%
30万 20年(240个月),等额本息月还款额:
[300000*0.3225%*(1+0.3225%)^240]/[(1+0.3225%)^240-1]=
说明:^240为240次方
D. 云南省公积金贷款几天能办好
您好!
2016年云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云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
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望采纳,谢谢
E.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政策(云南)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F. 云南可以跨州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云南昆明市户籍的职工可以跨州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金〔2015〕327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四)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六) 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三、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材料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一)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附件二)(签章)。
(三)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购房资料
与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购房资料一致。
三、其他
在户籍所在地已申请并办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缴存职工及借款相关人员,不能办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业务;缴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该笔异地贷款本息,提取时执行先偿还后提取的原则,一年提取一次。
G.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一、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贷款前期调查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联合对开发商资质及按揭楼盘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后上报市中心批准。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
开发企业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开立保证金专户。
(2)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个人申请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由受托银行派驻公积金中心的人员构成)受理、审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3)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开发商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5)权证移交及抵押登记
开发商将产权证移交至担保公司,权证抵押登记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6)流动席位
没有常设席位的非驻点贷款受托银行自行营销并向公积金中心推荐的楼盘,推荐银行可以在协定的时间内派员临时性进入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流动席位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与驻点银行要求一致。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形成交易事实
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公证手续。然后到产权交易部门进行产权过户,取得《收件收据》。
(2)贷前预审及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预审资料。预审通过后,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进行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需要进行评估认定的,借款人应当提供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3)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备齐全套贷款申请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进行提交,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4)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5)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担保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由担保公司负责在资金到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卖房人指定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6)抵押登记
产权过户完成后,担保公司凭借款人的《收件收据》取得新产权证,权证抵押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各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H.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能贷款吗
公积金连续缴满6个月就能申请办理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内:
1、借款人为具有完容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