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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其他住房消费

发布时间:2021-02-02 05:09:51

『壹』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里面的其它住房消费一次最高能取百分之几,最低能取百分之几,谁知道的能帮忙回答下吗

百分之八十,第一次

『贰』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我是用于深圳市内租房,我可以一同提取公司缴纳部分吗

不可以。只能提取你个人的部分。具体的流程是这样先去银行预约,然后到指定的银行去办理。
带上网站打印的预约单,身份证就可以了。

『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额度

40%

『肆』 深圳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怎么使用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述规定和信贷业务规定,在异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能可以的.
你可以试着用其他方法进行异地买房,现在买房已经有多种方式,袋款买房不合算.

『伍』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提取出来

退休后提取是存金的二倍,现在提取,不会拿满全年的。

『陆』 为什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只能取30%,支付本市范围住房可以提取50%

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柒』 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提取业务,哪项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住房消费提取,租房方面,能提取多

可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条件为:

原是深圳职工,但是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一、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结算”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先予受理,待结算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二、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材料
A、《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B、职工身份证原件;
C、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D、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原件;
E、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租房提取条件及金额:
办理网上租房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必须是没有住房,而且每个月最多可以提取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半,但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额度。职工一年里可以提取两次,连续几年没有提取的,还可以累计提取。由于租房提取实行诚信申报,不需提供租赁合同就可以直接办理。

『捌』 深圳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提取的基本要求有哪些规定

(一)所有的住房消费中,如同时发生了购房、租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情形提取。
(二)在住房消费提取时,如果每一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多套住房同时发生的,即同时购买了多套房、同时租了多套房、同时还贷了多套房,同时建造、翻建、大修了多套房和用于多套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提取。例如:职工同时租住几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来提取。
(三)可申请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的住房类型,限于具有所有权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四)租房提取、还贷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
(五)购房提取不限本市范围,在异地购房的也可以提取。

『玖』 深圳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能拿多少钱

能够提取住房的消费总额量

『拾』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方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
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4留存额
3个月降为1个月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存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的发展过程来看,其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均是从多到少;同样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不久的将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额也将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费
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提取规定》:“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网上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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