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三套房怎么才能以改善性购房提取公积金
公积复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㈡ 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或《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相关表格);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和《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3、职工持相关表格及资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相关表格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相关表格,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凭购房备案合同转账提取、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7、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8、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职工及配偶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的总价。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一手房或二手房,须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3、购买改善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或二手房,须注意事项 (1)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0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4、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注:(1)首次办理提取时,借款人需到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授权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两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5、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6、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本市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7、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约》及房租缴费收据; (4)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8、低收入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理手续。 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无房单身职工 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含13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含19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 无房双职工 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含26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含38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1)职工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2)已婚职工只有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按单职工核定月收入和支取额度;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需求,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取(武汉地区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余额等挂钩)。 友情提示: 以上2-3项购买二手房提取,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内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6-8项租房提取,只能在一年内选择其中一项提取方式。 (二)职工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提取人未签订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注:(1)提取归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 (2)按年提取还商贷本息: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三、其它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正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1-9”提取事由,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0、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4)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5)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7)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8)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11、职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 (4)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㈢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对以后是否有影响
首先,去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中,规定提取公积金主要是“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版套自住住房权或改善型自住住房”,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职工将与公积金无缘。而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前提是缴存职工名下无房,所以不存在影响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问题。
目前公积金贷款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是无住房记录、无贷款记录,以及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记录。而租房提取公积金则不包括在上述认定范围内。所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并不会影响你将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贷数额。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一般为30倍,各地实际情况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如果通过计算,在四项因素中,账户余额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那就是个人最终能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所以,如果频繁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那么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会较低,导致总数降低,从而可能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㈣ 何为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可以部分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版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权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㈤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原有住房的为改善再买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原有住房的为改善不能提取公积金
㈥ 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1、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2、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2、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要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改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㈦ 关于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㈧ 买改善性住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改善性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职工家专庭已登记仅有属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4平方米以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
2、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改善性住房;
3、此前职工及配偶无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4、职工及配偶距上次改善性住房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㈨ 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离休、退休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另外携带身份证及户口前去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想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前往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可携带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对于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携带低保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