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第二年提取时间
一般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㈡ 第二年取公积金流程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内“建造容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㈢ 第二年领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以下情况领取:1,退休;2,工作调离本市,或者辞职到其他城市工作。这两种情况可以一次性提取房屋公积金。其他情况只能用于贷款买房,有些地方可以贷款装修,都不能提现金。
㈣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来取是有限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㈤ 贵阳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的共性申请资料
1 、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的专用章)。
2 、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3 、单位经办人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4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
5、 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 提取原因的证明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因证明资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资料: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收据原件;预售房的提供《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及《贵阳市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购现房的提供《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备案表复印件。
2、购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的资料: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超过协议签定时间半年以上的需房开公司出具购房欠款证明(此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由拆迁单位提供授权证明。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办理时限为过户后产权证办理后六个月以上,十八个月以内。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自建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危房签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中心派人实地勘查后的意见。
6、职工偿还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 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当前尚有多少贷款未还清的证明(即个人住房贷款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表);扣款银行卡的原件(借款合同或贷款对账单上有现用还款帐号的可不提供);上年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可不提供购房及借款合同,只需提供上次《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回单。
7、租住私房支付房租需提供的资料:提供贵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8、其他事项提取: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㈥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和公积金卡。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9、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贵阳市第二年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㈦ 贵阳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一般一年可以申请提交一次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㈧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贵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条件的;
(6)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9)调离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况。
2、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况。
(8)贵阳市第二年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贷款最长年限、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六)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规定计算的应付款额;
(七)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如实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贷款申请表及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㈨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年怎么提取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版时;
在离休、退休权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㈩ 如何第二年提取公积金还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流程如下:
1、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专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属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
4、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持上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