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结果公积金账户所有人身故了,没有配偶,孩子在读,无收入剩下的款还用还吗
买房人没有了,房抄子还在,并且房屋所有人还有孩子,只要这个孩子继承这所房子就得还这所房子所贷的贷款,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拿房子做抵押的,如果不还款房子就会被收回拍卖,孩子没有收入可以考虑把房子卖了在还贷款或者房子出租还贷款,也可以申请延长还款时间
㈡ 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死亡后,无任何遗产,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必须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㈢ 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去世怎么办
由房产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愿意承担债务,银回行会法院申请答拍卖房产(因为房产是抵押了的),拍卖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貌似只能充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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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期间,户主突然死亡怎么办
节哀顺便。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
最好你自己把房子卖了,把钱拿来还贷款,要是专等银行来拍卖,那属就得不偿失了。
按程序来说,申请人尚未正式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因此借款行为尚未正式生效,可以撤销。
如果撤销了,自然就不算公积金贷款了,那要再去申请商业贷款,要重新走一遍程序,利息自然也会高了。
但如果贷款合同已经签订,款项已经发放,也已经开始每月还款了申请人才去世的,理论上可以不撤销贷款(虽然公积金中心有权利提前收回贷款但一般也不会去折腾),而有死者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的义务,待贷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处理此套房产的过户手续。
现在问题就是合同还没签,骗签的难度比较大,而且日后还会承担风险(验笔迹就知道了啊),所以不太建议使用。
正规的手续来说,这笔贷款应该作废了,如果还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就要是看死者的继承人是哪些,谁来继承这套房,然后继承人有无缴存公积金、有无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如果有就重新申请,没有资格的话那就只好算了。
㈤ 高分:关于公积金贷款人意外死亡的问题
借款人发来生意外死亡,无源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无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公积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
㈥ 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这个人意外死亡,家属还能继续还贷么
可以继续还贷。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管理暂回行办法〉的通知答》(财综[2006]10号)有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专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其债务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借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无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公积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
㈦ 人意外死了,他的公积金和社保能取出来吗
存职工意外死亡,住房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
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版可以凭户权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职工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户籍证明,同时,受委托人还要出具职工工作单位的委托提取证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继承。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如果参保人离世之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
另外,医疗保险的主体是共享,个人日常享受部分在平时已交予本人按月享受。所以,在被保险人去世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其他都不退不补。
㈧ 一个人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到退休结束。如果还未还清就去世了,那剩下的贷款怎么办
肯定复是提前就应该还完制了,如果真有你的说的情况发生银行会给你合适的解释,我认为是应该按照你办理贷款时的利率进行结算。如果你有富余的钱还有四年的时间这样你也可以一次性还完剩余的贷款,也可以把剩余的四年的钱数算在在世的一位身上,这样就得按照现在的利率进行还贷了。
㈨ 住房公积金贷款没还完人去世了还是那个利率么
是的。
继承人需要继续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