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拟修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发布公告,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积金提取获批后,1个工作日内就会直接划入本人账户,并且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
什么情况下能提公积金?这是缴存职工最为关心的事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1种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房屋支付租金的,等等。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相比此前的版本,“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这句被删除了。
不过,实际上,从几年前开始,本市对租房公积金提取就已经简化手续,只要是无房,无需提交租房合同和发票,就能按照每个月1500元的标准提取公积金。
此次修订,也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位或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也就是说,将来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1个工作日到账。
此外,对于公积金提取次数的限制,在征求意见稿中也被删除。
根据原先的办法,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是有限制的。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是商品房,按照办法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政策房则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记者 赵莹莹
B. 请教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以支付房租名义)方法
所需条件:
持有公积金联名卡;
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所需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C.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流程
北京提取公积金程序: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房提取: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3、注意: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二、租房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3、2015年北京放宽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大家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在满足了条件之后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提取。
D.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如果想全部提出来,不分你在哪个城市必须你是买房以后才能去申请。
E.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简化了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的住房价格、政策、职工购买能力及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F.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拟修订,存在什么便民之处
2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将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那么,这份征求意见稿有什么特殊之处呢?又有哪些便民之处呢?
原来北京是限制公积金提取次数的,这次在征求意见稿里,这条被删除了。那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不限次数了呢?
至于原来的限制方法,其实就是如果是商品房的话,一年就只能够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是政策房的话,则每个季度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期待政策真正落地的那天,确实是方便了很多。
G.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动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不是自动提取。
一、提取地点:去北京公积金中心提取。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7)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简化了扩展阅读
提取类型:
一、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二、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三、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五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第六条 管委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情况,可以适时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H. 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简化了哪些手续
北京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相关解释如下:
此次放宽提取,版主要目的是落实住房城乡权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2015]19号)精神,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次放宽提取,相比以往简化了哪些申请材料?(资料来源:微信公众号—公积金达人。)
职工无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按实际房租发生额支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证明确属无房的,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I. 北京住房公积金现在改革了,怎么样才可以全部提取。
1.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外省的,要求有收款的单位 账号 、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2.购房支取、租房支取(新政策不能一次全部支取)、农村户口终止合同 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