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咸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非常急!求助。。。。
申请来公积金贷款时应具自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❷ 咸阳市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身份证
可以用身份证查询: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杭州住房公积金网(www.hzgjj.gov.cn)(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❸ 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本、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在咸阳市辖区内无房产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需提供证明材料:咸阳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提取时限及额度:提取人每年提取一次,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一般不超过8000元,且提取后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两个季度公积金缴存余额。
办理以上2种情况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同时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 咸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西安用吗
现在有些地方可以。
异地住房贷款是指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镇购房,并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办理异地住房贷款,执行购房(借款)地有关贷款的规定和政策。
按规定,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驻冀石油、铁路等系统单位)申请异地住房贷款,其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应提供职工缴存情况等证明材料。
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省城镇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以下简称“省外异地贷款”),贷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资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资金。
办理省外异地贷款的,职工购房(借款)地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商签订职工异地住房贷款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签订的委托协议应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办理省外异地贷款应收取一定的承办手续工本费,手续工本费由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付。
由职工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提供贷款资金时,该管理中心应要求缴存地管理中心在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同时,承诺将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时,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❺ 咸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1)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审批,指定受委版托银行具体操权作、经办。咨询业务既可向受托银行咨询,也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2)申请材料。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备齐申请资料。 (3)贷款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贷款申请表和要求提供的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初审,中心签署受理意见后,由受委托银行具体审查并签署意见,在交中心复审,确定能否贷款。 (4)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指导经审查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同其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等手续。 (5)发放贷款。各项贷款手续办理完善后,交中心再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正式发放贷款。 (6)转账付款。按规定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7)归还本息。借款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使用贷款资金的次月开始,偿还本息。 (8)解除合同。借款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合同约定和担保抵押手续,领回抵押证书,到房产部门申领房产证书。
❻ 西安市的住房公积金能在咸阳市使用吗
怎么使用?
有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提取公积金的话还需要到缴纳公积金中心的地方提取。
拨打全国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区号12329,咨询具体业务
❼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咸阳市公积金 中心:咸阳市一号桥头(北边)的房产大厦6层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