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友情提示:您申请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已放款。为方便还款,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你之前没有签订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现在需要到公积金办理该项业务,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办理,每月往公积金卡里存钱。我们青岛这边买期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将自动划付协议直接让我们签好,下来贷款后,第一个月自己把钱存在公积金卡上划付。从第二个月开始直接划付公积金里的余额,如果钱够数就不用再往公积金卡里存钱了,月月自动扣。不知道哈尔滨公积金那边啥规定,最好问问。
『贰』 哈尔滨2017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叁』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在哪里
1 打开当地人社局网站 找到公积金查询
2 输入个人社保编号 或者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3 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肆』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明细查询怎么查,想要查这几
1、登录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公积金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按系统提示查询; 2、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 3、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现场查询。
『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已经绑定银行卡号忘记了怎么办
如果还能够登录到门户网
一般会有个人信息设置
里面会显示绑定的卡号的
但如果无法登陆到网站恐怕就不好办了
『陆』 哈尔滨火车站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打车费用约9元(按驾车最短时间计算)
1
74路
全程约18分钟/2.17公里哈尔滨火车站
662米
步行至哈三中(哈医大回四院)【临时站】答
哈三中(哈医大四院)【临时站】
1站
乘坐74路, 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时站】下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时站】
步行至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柒』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查询
住房公来积金贷款查询方法:自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当期执行的利率,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望采纳!!
『捌』 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的如何提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凭提取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
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职工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当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手续或购买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凭证;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有效证件和原所在单位的证明;
(8)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调离本市辖区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