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才能够提取公积金
乌鲁木齐呀,要是想提取,应该是能的。
2.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查询
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如何操作
3.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新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人民路(也就是红旗路电脑城的人民路上的门西侧有一个建设银行上面就是)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光明路(也就是红山新世纪东侧斜对面,有一个彩楼上面就是 下面是八音盒KTV)
4.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哪个中介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版工住房公积金账权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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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204
7.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分局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管理中心简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乌鲁木齐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所属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中心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个人贷款管理科、项目贷款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10个科室。下设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两个分支机构和天山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米东区管理部、铁路局分中心哈密管理部和库尔勒管理部8个派出机构。中心在编人员13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28人,研究生7名,党员60人,是由汉、维、回、蒙、满5个民族组成的一个团结和睦、积极进取的工作团队。
近年来,中心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的正确领导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两大主题,狠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011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2012年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14年2个分中心和市区6个管理部被命名为“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连续12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连续15年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并获得“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到2014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70.47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220.20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50.27亿元;累计向13.1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36.54亿元;累计签订项目贷款发放合同金额24.93亿元。
8.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区应该就可提取了。
9.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乌鲁木齐每个区都有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需购房或者租房提取,
可以136拔打99968就是285要是有不租房或不买房的,你只要确定提取后,约定好时间,他可以给你提供材料,十个=工作日办理完结,您只要提供基本资料就可以了到帐后再收费的。
10. 乌鲁木齐县在哪里开公积金户
在乌鲁木齐县内是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处的。需要在乌鲁木齐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乌鲁木齐市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依巴克区管理部
地址:黄河路88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民西街167号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设路320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5号晨报大厦7-713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