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每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的计算方法
符合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网络词条
Ⅱ 公积金的基数能随时调整么
公积金的基数可以调整,但是需要进行报备,并按照员工工资进行调整。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改变基数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Ⅲ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可以调整几次
原则上一年一来次。
《住源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改变基数扩展阅读:
案例:
无锡规定:职工月缴存额(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有文件明确规定调整时间的除外)。
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表格》,经承办银行核对无误并输入计算机后,单位即可按调整后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年内第二次调整则需要书写情况说明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Ⅳ 住房公积金比例能更改吗
住房公积金的缴款比例不可以被任意改动。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内自身实际情况调容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