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申请条件
你是区抄直公积金还是南袭宁市的公积金?都要求要连续交6个月以上。
两边的贷款上限是不同的。区直:一般缴纳,贷款上限是40W,如果(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南宁市的,一般是40万,但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
具体能贷多少你的亲自现场咨询工作人员。这跟你的月收入、缴存、银行信誉度、打算贷多少年都有关系。
Ⅱ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是到个人帐户才得贷款吗
不是。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版前推算)。权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20%,再次申请的首付为30%;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40%。)
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Ⅲ 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谁了解
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回房公积金的中直、答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五)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怎么查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Ⅳ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5)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Ⅵ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来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自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Ⅶ 南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一、购买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三 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二、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 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时限为一年)。
三 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三、购买二手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房屋买卖契约;
4、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限为一年)。
如购买拍卖房屋的,所提供的材料参照此款执行。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度办理)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还款凭证原件(须在贷款发放银行会计柜台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
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须包括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借款合同。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办理时限为一年)。
如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属新建的,需提供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限为一年);②属旧房翻建的,提供产权证、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证、翻建核准证明(办理时限为一年)。
六、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
4、 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修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办理时限为一年);
4、 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
5、 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20%)以上(按年度办理)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支付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付房租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4、支付房租的发票;
5、职工及其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以单位最近月份的工资册数据或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工资核定表为准;
6、 租房合同原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本。
业务咨询电话: 5709242 ;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www.nngjj.com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必须由单位先办理停缴手续;
二因工作调动离开南宁市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三 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一、离休、退休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二、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或户口迁出广西以外地区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复印件;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但要提供本人结算户存折。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当年有效)。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并提供本人结算户存折。
六、调离南宁市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 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复印件;
4、 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和转帐账户。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书(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七、由于规定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在岗职工不销户)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原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付款凭证或家庭成员工资收入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原因的证明材料;
3、付款凭证或家庭成员工资收入等其他材料。
八、封存户提取(封存二年后不再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手册。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本人结算户存折。
九、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 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二 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3、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业务咨询电话:南宁市区:5709242 邕宁区:4721247 武鸣县:6216675 宾阳县:8239952
横 县:7238958 马山县:6824572 上林县:5211418 隆安县:6527390
自动查询电话:16822222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www.nngjj.com
Ⅷ 南宁市公积金交多久才可以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如下:
本地户口,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版
外地户口,则权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导致账户未连续缴纳的话,可以在恢复正常汇缴且对漏缴月份进行了补缴以后,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则能申请
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