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回取失业保险金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内(国容税发[2001]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纳税调整里的工作薪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税收金额和帐载金额怎样填啊还有
1.工资薪金:帐载金额填一个纳税年度工资计提数,即"应付工资"贷方累计发生额;税收金额专填一个纳税年度的工属资实发金额,即"应付工资"借方累计发生额.若帐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则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则调减.
2.住房公积金:帐载金额填一个纳税年度内费用类科目下设公积金明细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税收金额填列不超过当地税收部门规定的列支标准金额,帐载金额超过税收金额的则不能在税前列支,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 公积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回门或者省级答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住房公积金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怎样扣除
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时是按照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封顶来计算基数,对超过部分须进行纳税调整。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可在税前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5)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在12%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据实扣除,但超过12%的部分应作为工资标准,不得在税前扣除。
6.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6)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应在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
7. 企业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版门或者省级权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8.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专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规属定:“六、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9. 超标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第一条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因此,只有企业为职工负担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标准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标准的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10. 企业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内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容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个人意见,这条法规的重点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你所说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只要不超过规定标准,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超标,肯定要调增。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