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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2018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09 12:45:28

㈠ 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

国务院法制办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1、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

当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

2、10年未用者较高可提10万元

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较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

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贷款都有较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都有较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6、公积金可“借用”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可当低保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自由职业者拟可缴公积金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㈡ 2018年住房公积金还能贷款吗

可以,根据最新规定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三、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五、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六、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七、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九、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3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㈢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调整

一、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方面

1、将购房提取从付首付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三年之内均可提取,调整为从付首付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之内可提取。

2、取消购房提取中每平米1000元的装修费。

3、取消购房中可提取直系亲属帐户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4、取消无房户租房提取中首次提取可提取5年租房费用的规定,同时年最高提取额由2.4万元降低至1.8万元。

5、还贷提取额由贷款额加已还利息调整为已还贷款本息;为确定商业贷款职工已还本息额度,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手续中增加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一项。

二、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

(一)取消已全部付清房款的购房贷款。

(二)取消装修贷款。

(三)取消偿还能力中包含直系亲属的规定。

(四)最高贷款额由10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五)调整二手房贷款政策:

1、二手房贷款由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三年之内调整为一年之内办理;

2、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由30年调整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65岁;

3、按二手房建成时间确定最高贷款额度:⑴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⑵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⑶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六)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批准的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㈣ 请问2018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内立住房公积金容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㈤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目前都有哪些

新政施行后,2019年1月3日若个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那么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契税发票、准建手续等证明材料上的日期,也必须是在2017年1月3日之后才符合规定,可申请办理。

由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激增,全年提取、贷款资金投放近20亿元,个贷率达80%以上,现金存量严重不足。经2018年最后两个月调研摸底,2019年贷款需求超过20亿元,远超预期投放规模。

以前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办理最高50万贷款,资金风险很大。现在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3万元,比如只有1.5万元的话,按照12倍计算,最多只能贷款18万元,且必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担保,极大限度确保了资金安全。

(5)磐安县2018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㈥ 关于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如您在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议直接详询当地营业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㈦ 18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7)磐安县2018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㈧ 2018年住房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职工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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