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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02-10 03:20:21

『壹』 哈尔滨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版房公积金提权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贰』 哈尔滨公积金应该如何才可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取凭证,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回下:
1.职工凭答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叁』 哈尔滨的住房公积金不知如何提取

哈尔滨如果请人帮忙,当然可以。

『肆』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

一、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四、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五、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七、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八、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九、 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十、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二、 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十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 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十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十六、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回自住住房时;答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陆』 哈尔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6)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扩展阅读: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一联)。

2、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3、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选择相应的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1)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二、销户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时间: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柒』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怎么打印

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领取有三种方法:

  1. 可以直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2. 一般单位的财务部也备有公积金申请表;

  3. 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打印。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要求:

  1. 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 此表三联职工本人来办理提取手续的,申请表上不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3. 若他人代办的,申请表上必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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