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在西安买房,外地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要看当来地是否有公积金异自地贷款的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⑵ 西安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张先生在渭南缴纳过两年的公积金,从来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果想在西安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符合申请条件吗?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小编为您解答。
异地贷款范围: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异地贷款条件:
1、若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2、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3、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注意: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办理流程:
一、申请:借款申请人张先生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制式申请表)
二、缴存地中心根据《申请表》进行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三、张先生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四、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要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借款人张先生的信息,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
五、审核通过: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
审核未通过: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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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外地的公积金可以在西安买房用吗
外地的公积金可以在西安买房。
一、贷款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3)外地在西安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