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可以扣划吗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扣划
㈡ 法院有权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吗,扣划依据是什么
可以。合法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性质
强制执行可以以扣划
㈢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划住房公积金
抄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袭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㈣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法院可否扣划
虽然国务复院《住房公积制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但是,上述规定并没有排斥或限制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公积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 “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公积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有法可依的。
㈤ 法院施行中可否扣划被施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某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版求其扣划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权缴存的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至法院账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助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但同时提出该中心无权扣划缴存职工的公积金。
㈥ 住房公积金法院可以扣划吗
住房公积抄金属于个人所有的专款专用资金,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法院是可以扣划的。
2017年2月12日凤凰网就以《安徽马鞍山:老赖一直不还钱 法院扣划公积金》为题,报道了这样的案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㈦ 法院有权扣划住房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复的,住制房公积金的最高法规为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高于法规,因此出现了法院要求强制划扣债务人(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一般无法拒绝。 不过这个问题也是公积金部门所质疑的,因为条例规定公积金应用于住房支出,被划扣出去似乎不符合要求,所以有的地方公积金中心有一些自创的额外的规定,比如通过当地政府发文来限制法院随意划扣,又或者要求被划扣的公积金不能直接提取,而是转入债权人的公积金账户(如债权人不是公积金缴存人则为其在公积金中心开户),等债权人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时再提取等等,但这些都是个别地方的做法,大部分地方公积金中心还是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的。
㈧ 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法院能扣划吗
失信被执行人的复住房制公积金法院能扣划。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