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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2-10 13:06:00

A. 天津住房公积金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从今年6月1日起,对拒不办理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的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从现在开始至今年5月份,将展开全市性两个《办法》的宣传推动活动。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将对辖区内的单位,通过发送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信,上门宣传政策、发送培训教材,组织召开推动会等形式,宣传两个《办法》,推动单位主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单位(含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办理职工个人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应于今年办理缴存额调整时,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提出,自6月1日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以及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不为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对拒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天津南开去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了鞍山西道的那个搬家了

原址位于鞍山西道351号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将于2012年12月8日搬迁,新址位于南开区版二纬路58号翔宇权大厦,所属住房公积金业务自2012年12月10日起正式受理。南开管理部营业时间不变,仍为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业务咨询电话仍为27413007。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
具体乘车线路如下:
1.乘坐地铁1号线二纬路站下车步行50米。2.乘坐640路、673路、676路、841路空调、849路、863路空调、903路、961路到南开五马路站下车向东步行100米。3.乘坐12路、600路、631路、800路、905路、906路、952路、673路到二纬路站下车向北步行100米。4.乘坐639路、640路、645路、669路、673路、676路、837路、841路、849路、860路、905路、961路到南开二马路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

C. 天津南开区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单位必须要给员工缴的吗

是。来不上公积金的您可以通过自访问我们的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者到我们的各区县管理部进行投。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不未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中心一直在进行行政执法共组偶。您也可以直接向中心投诉。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D. 天津南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在南开管理部 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351号
咨询电话:27413007 张景春

E.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调专整。【住房公积金属如何算? 少给职工缴存公积金也不行】 调整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9%,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二、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5982元需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执行。三、调整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四、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据悉,天津市从1992年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06年5月份,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83.7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01亿元,有27.22万户职工家庭从中受益。尤其是2005年全年向3.3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贷款56.92亿元,带动个人出资和银行组合贷款65.4亿元,贷款及带动资金占整个天津市商品房销售金额的33.1%,占销售面积的37.6%。此次住房公积金资金政策的调整将使收益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F.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G. 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网上查的是022-27413007,但是一直占线啊,有人知道能打通的号码么

你的电话是没错的,这个电话打不通的,建议你最好直接去一趟有什么问题当内面问清楚。那容里每天办业务的人很多,工作人员根本顾不上接电话。及时打通了,电话也是解释不清的,这种事帮让你跑几趟解决不了。
要是有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可以直接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96266咨询。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
地址:鞍山西道351号
电话:(022)27413007

H. 天津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还有南开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您好,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机构审批情况为准:天津个人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金额:
1.贷款额度不高于客户(客户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倍,客户(客户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如下:
[(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注: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3.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4.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最低值计算。
除符合前款规定外,非同一家庭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按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比例计算的住房价款,未约定产权比例的,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占有住房产权。按产权比例计算的住房价款=住房全部价款×与申请贷款职工同一家庭的购房人合计占有的产权比例。
5.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职工申请的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倍。
天津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为022-12329。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I.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

以下是各部的地址:

和平管理部
23395270
张友民
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

河东管理部
24417633
周刚
河东区华兴道建行华兴支行

河西管理部
23262055
王向红
河西区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南开管理部
27413007
张景春
南开区鞍山西道351号

河北管理部
24457395
徐国平
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
87729935
朱晴
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塘沽管理部
25798581
常青
塘沽新港二号路2-1259号

汉沽管理部
25666887
许治
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
63310076
王绍龙
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24966285
李寒冰
东丽区先锋路27号

西青管理部
27917755
邢维娟
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28397065
王政
津南区津沽路178号

北辰管理部
26912491
陈琰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
69590013
王韬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5号

武清管理部 29321715
齐启生
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楼

静海管理部
28911711
李一平
静海县静文路中部建行大厦

宝坻管理部 29223261 张彤宇 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县管理部 29120906 常世杰 蓟县中昌北路中段路东
开发分中心 66224162 陈学焕 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铁路分中心 26183547 张伟民 河北区中山路22号
大港油田分中心 25926011 徐飞 大港区三号院油田集团建行后三楼A443
贷款业务管理部 23391040 姜浩 和平区睦南道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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