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冻结
冻结原因如下:复
1、因为有制公积金贷款,故管理中心需冻结公积金账户,在还满一年贷款后,至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管理中心将自动解冻账户。
2、个人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会员中心-贷款查询中查询公积金贷款。
冻结的一般流程及手续: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应写明冻结住房公积金。理论上,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一般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还贷付息等为由拒绝协助无法律依据,拒不协助冻结的,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❷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被冻结
冻结原因来如下:
1、因为有公积金贷款自,故管理中心需冻结公积金账户,在还满一年贷款后,至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管理中心将自动解冻账户。
2、个人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会员中心-贷款查询中查询公积金贷款。
冻结的一般流程及手续: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应写明冻结住房公积金。理论上,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一般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还贷付息等为由拒绝协助无法律依据,拒不协助冻结的,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❸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扣划住房公积金
只要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就可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此时的执行不会影响保证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❹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几个问题
你好,
住房公积金能否冻结扣划
司法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专用性,不能被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同属于社会保障资金范畴,不具强制执行性。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收入,可以被强制执行。理由主要包括:
1 . 最高院于2013年7月31日对安徽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作出(2013)执他字第14号函批复,观点是“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而言,该批复属于司法解释应当优先适用。
2 . 一般而言,金融机构中不得冻结住房公积金,其目的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存放在银行的金额,该金额属于不特定的社会大众,因此不得冻结。但是法院目前操作公积金冻结手续均在住房公积金保障中心处办理,此时,在住房公积金保障中心处的是明确的具体个人名下的财产,因此可以冻结以及扣划。
3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部2001年第12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可见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范畴,可以冻结扣划。
笔者亦认同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除上述所列三点理由之外,补充如下:
1 . 住房公积金属于公民的个人收入,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但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本质上属性。
2 .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执行豁免范畴,根据现有的执行豁免财产的范围,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而住房公积金并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豁免财产范围之内,此外也无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住房公积金豁免执行。因此,住房公积金理应属于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3 . 讨论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时的一大前提,在于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生活保障性质。有观点的核心理由是,住房公积金不能执行是因为其个人生活保障属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具备上述生活保障属性的唯一住房、养老退休金等均可执行,遑论是留存于公积金管理机构处“无作为”的住房公积金。
希望可以帮到你。
❺ 被查封冻结的住房公积金合账后是否被解封
被查封冻结抄的住房公积金袭合账后需要被解封。解封属于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流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❻ 法院可以冻结或划拨被告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吗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内,农村不建立住房公容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❼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冻结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
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即可以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暂停向其支专付,属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所以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只有一个前提。就是被执行人有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公积金中心可依据相关规定及司法部门、公安机关的裁定或者决定等,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作冻结处理,账户冻结期间,其住房公积金可以继续缴存,但不得提取。
(7)住房公积金冻结划拨的案例扩展阅读:
冻结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及司法部门、公安机关的裁定或者决定等给予解冻。公积金冻结的一般流程及手续: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应写明冻结住房公积金。
理论上,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一般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还贷付息等为由拒绝协助无法律依据,拒不协助冻结的,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❽ 个人住房公积金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提取
截止2019年2月,在司法实践中可以。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有对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案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回复中,明确了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
(8)住房公积金冻结划拨的案例扩展阅读
判断一项财产能否阻却司法查封、扣押、冻结,就要看该项财产是否被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八项规定中。就住房公积金而言,上述第五条前(七)项并未规定住房公积金,那我们就要看第八项兜底条款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也即单行法律或司法解释是否对住房公积金有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2月28日下发的法[2000]19号《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中,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强制执行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所以住房公积金并未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内,其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具有显著的人身保障性,即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❾ 住房公积金中心是被告人,法院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吗。请帮忙,谢谢!
不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一个服务的场所,账户内的钱是归个人所有的。
❿ 住房公积金法院可以扣划吗
住房公积抄金属于个人所有的专款专用资金,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法院是可以扣划的。
2017年2月12日凤凰网就以《安徽马鞍山:老赖一直不还钱 法院扣划公积金》为题,报道了这样的案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