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公积金在池州买房需要哪些证明
池州市是属于安徽省,目前仅仅开放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杭州公积金是不能在池州市进行使用的。
依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下,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市购买住房,应向购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并协助调查个人信贷等情况。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内非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信用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 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3. 池州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版单位和职工本人权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手续流程是什么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 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5.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6. 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可以一次性取出。还需要原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7.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住房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已过户房产证或过户受理回执单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催款通知书、有效付款凭证原件;
5.支付房租: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原件,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证明;租赁公租房的,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原件,住建部门不再为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办理上述材料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材料原件;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原件,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原件,房产证是配偶姓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7)池州住房公积金文件扩展阅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职工备齐材料后送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