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陕西省境内异地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及贷款额度
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只是针对于地方性的福利正常,跨市、跨省市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但你可以凭借在异地的购房合同将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同时在异地采用商业贷款的形式贷款!
㈡ 2016西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越来越多的人迫于生活的需求在外地务工,希望在外地打拼几年,攒下一定的积蓄,然后回西安买房。可是,在外地工作就意味着你要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回西安买房可能就无法享受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优惠,不过现在不用担心了,因为你可以使用西安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赶紧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对象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四)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四、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须知第三项要求,向购房地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收到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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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我户口在陕西省,退休后在四川,住房公积金能异地办理吗
现在直接可以在app上办理提取出来,不用去网点异地办理哦。
㈣ 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专;
2.缴存状态属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缴纳。
可以异地缴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规定,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职工申请,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5、《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6、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8、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5)陕西住房公积金异地办理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㈥ 陕西省内部异地能不能住房公积金买房
实施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
据悉,异地贷款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要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明确异地贷款联系人,履行异地贷款相互配合联络职责。
贷款条件
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办理过程
审核时长不超15个工作日
贷款地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借款申请人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借款申请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职工信息,必要时可委托缴存地中心协助有关资信调查,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
特别提示
还款逾期三期以上
将发“催收函”
省住建厅特别明确,经审核同意贷款的,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缴存地中心依据归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便利,积极协助贷款地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资信调查及贷后逾期还款的催收和清收。
异地贷款借款人还款逾期三期以上的,贷款地中心可向缴存地中心发送协助催收函,缴存地中心应予协助,并将催收贷款情况书面回复贷款地中心;
贷款逾期六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协助转账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到贷款地中心。
因缴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的贷款风险,由缴存地中心向贷款地中心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未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地中心将相应贷款房屋抵押权利、债权一并转移给缴存地中心。
缴存地中心应确保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之前,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停缴、断缴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查明原因,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贷款地中心。
㈦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 手把手教你如何办理
住建部今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让各地民众可以更好的享受公积金服务,如有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的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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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职工与原单位来解除劳动关系,到另源一城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原来在黄石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职工所在新城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职工原工作单位开具该职工离职证明;(辞职文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均可) 3、职工所工作的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移函,该转移函必须由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并写明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