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1、职工离、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四)因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定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② 南昌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复金的领取制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③ 南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专建属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④ 南昌应该如何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情况一项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内修自住住房;容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⑤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⑥ 南昌住房公积金在那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可以联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你是否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⑦ 南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内工住房公积金账容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⑧ 南昌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