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要多长时间
材料全,当天办,很快的。
『贰』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审批多长时间
您好,如果您准备在杭州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备齐申请资料向我行有权限受理公积金贷款网点提出申请,我行与您面谈了解情况后,将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线般需要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未办完审批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延期原因由市公积金中心或代理银行告知借款人),批通过后我行与您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得到公积金中心放款指令后的2个工作日内我行会放款。
1.申请商品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招商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通过房产中介代理交易),或转入借款人的银行交易付款履约保证金账户(双方自行交易)。
3.申请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若您仍有疑问和意见,欢迎登录在线客服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叁』 杭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几号截止
20日。您可以找我公司挂靠。
『肆』 急!杭州住房公积金因工作原因停交了,我该怎么处理
外地员工离职回原籍,可以支取公积金。如以后再次开始交,可以累积使用,版不会影响支取,权但就是贷款要受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伍』 杭州住房公积金几个月可以取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或者配偶在杭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铁路职工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单位未安排单身宿舍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非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杭州住房公积金办理截止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
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条件
『陆』 如何办理停止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自己是不能缴纳的,单位辞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封版存。
职工权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柒』 杭州住房公积金怎么停,去哪里停
申报材料: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加盖公专章),同时提供书属面说明(如缴存基数申报有误需按年列出应缴、已缴、应退明细)。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批量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流转程序:单位代理人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捌』 杭州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1楼
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玖』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如下:
一、杭州主城区办事窗口:
1、市民之家网点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2、下沙网点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二、萧山分中心办事窗口:
1、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网点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假日另行通知)8:30—11:45,13:00-16:45(夏令时8:30—11:45,13:30-17:15)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
2、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网点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另行通知)8:30--11:45,13:00--16:15(夏令时8:30—11:45,13:30--16:45)。
三、余杭分中心办事窗口:
1、余杭临平网点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08:30-12:00、13:00-16:30,夏令时08:30-12:00、13:30-17:00,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2、余杭瓶窑网点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08:30-12:00、13:00-16:30,夏令时08:30-12:00、13:30-17:00,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四、富阳分中心办事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08:00-11:00、13:00-16:30(双休日上班时间08:30-11:00、13:00-16:30仅咨询和办理提取、转移、短信订阅)。提取业务取号时间截止下午4点。
五、淳安分中心办事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冬令时08:30-12:00、13:30-17:00,夏令时08:30-12:00、14:00-17:30(双休日上班时间仅受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公积金业务咨询)。
(9)杭州住房公积金办理截止扩展阅读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铁路职工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单位未安排单身宿舍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非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