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范围: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⑵ 买超过14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⑶ 买房可不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出来
买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是根据多种情况下算定的,以下是详细情况请参考:
职工购买专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属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⑷ 买不起房 缴纳住房公积金还有何用
您好,有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你还可以提取出来,在职期间,公司也会给你交一半,到时候提取的时候,如果不买房,可以直接全部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⑸ 住房公积金怎么启用,要求是什么,用住房公积金买房是不是只能在你所缴纳的城市购买呢
住房公积金使用包含了提取使用或者贷款使用,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使用的。而公积金购房贷款是可以申请异地贷款的,但是需要根据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地的政策来决定是否可以在异地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⑹ 购买小产权房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容;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⑺ 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外地住房可以吗
利用公积金购买外地住房分两种情况: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实行省内跨地区互认,但全国只有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省互认,其他省份不能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公积金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8)购买非还建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二、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 先购买地基以后在建房可以借住房公积金吗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0.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
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
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
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
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证明;
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2.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
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
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
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