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宁波公积金封存了怎么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来管理条自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❷ 宁波要是离职了,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宁波啊,如果想要取,应该是可以的。
❸ 要是离职了,宁波是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是的,如果你离职了,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拿着你的身份证和一些证明去取就可以了。
❹ 我辞工,离开宁波市,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版章,提取金权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❺ 宁波住房公积金离职多久可以提取
需要非宁波户籍的职工,离职半年后可以提取,具体如下:
非宁波市户籍职工(或户口迁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
办理地点:
1、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5)宁波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扩展阅读:
办理提取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借记卡原件(提供提取人大市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邮储、浦发、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的借记卡)。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即办
法定期限:
2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❻ 宁波地区,我巳在原单位离职如何领取公积金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版《住房公积权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❼ 宁波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持提版取要件和提取证明权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审批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❽ 宁波公积金是不是辞职之后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取
宁波的住房公积金在辞职后是不可以立即领取的,只有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中的储存余额。
(8)宁波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扩展阅读: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存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帐,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