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一、住房公积金税前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 %
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 % 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注意事项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住房公积金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 税务局的公积金为什么高
公积金贷款
购房是现在很普遍的购房方式,这种
贷款方式
能够很好的减轻购房的经济压力,能够满足购房者的需求。
购买二手房
时,申请
办理公积金
个人
住房贷款
,主要有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介绍一下公积金贷款
买房的流程
是什么,
办理公积金贷款
需要哪些材料。
第1种方式: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核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核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核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
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1.“核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
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
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核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核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
公积金
缴存证明
(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
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
存量房
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
单身证明
。)
3.“核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核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
贷款额度
及年限。
4.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
契税完税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核心,由市资金核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
房屋登记
并领取《
房屋他项权证
》。
7.发放贷款:
贷款手续
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核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
本息
,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9.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较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10.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
房屋抵押
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
房产证
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
房地产
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2种方式:借款人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手续。
1.客户直接向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咨询,领取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将全套贷款资料提交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由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送市资金核心办理审批。
3.市资金核心对贷款资格、额度及年限审批后,发放贷款承诺书。
4.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
房产证和土地证
过户手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与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提供担保的三方协议。
5.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开立的存款专户内,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6.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移交贷款银行收妥归档。
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一定对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和手续有了一定的了解,相信大家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能够准备好所需材料,省时省力的办理好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宜。
3.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拓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五、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
六、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
4. 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内容:
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5. 住房公积金纳税调整怎样做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版2005〕5号)第二权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了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第三条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在所得税扣除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超过规定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按照计税工资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6. 国税局住房公积金有多少,国税局住房公积金有多少帖子
国税公务员工资组成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 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公积金比例,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为员工补缴当年的住房公积金,需分摊到以前各月份,重新计算各月份个人所得税,对于多缴纳的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手续。
8.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来家税务总局源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