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男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适逢年底,不少朋友对于公积金的问题也是格外关注,总结了近期网友们较为关注的几大问题与诸位分享。
热心网友张女士咨询,她与爱人正协议离婚,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从性质看,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建房,大修,翻修,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退休,职工死亡,非本市户籍及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等17种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符合的提取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
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通常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提取额度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安装电梯、租赁自住住房和享受低保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首次提取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不能超过首期付款。以后每满一年的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此外,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可在一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期支付医院相关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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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现实困惑
韩某系某国有建筑集团公司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取得一笔住房公积金。此时,韩某的妻子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韩某的这笔住房公积金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韩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答疑
韩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缴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赵某可以要求将韩某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理荟萃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其中有一部分是用职工个人工资缴纳的,个人缴纳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