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配偶死亡,丈夫领取其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死者相关证件,如身份,户口,婚姻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子女,父母)去公证处办理死者财产继承公证。(所以继承人事前应协商好继承各个事项。)
死亡提取公积金。
申请范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望采纳,谢谢。
Ⅱ 丈夫去世妻子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属于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Ⅲ 公务员去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款办法
这个住房公积金在配偶死亡的情况下是可以把贷款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这样就不会影响你的还款和过户的。qui te amo。
Ⅳ 在职工死亡了,配偶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
你好,在职工死亡了,
配偶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需要各种证明。
Ⅳ 丈夫去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配偶去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Ⅵ 配偶意外死亡后,死者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抚恤金如何分割
分配顺序为:配偶,为第一继承人。子女,父母为第二继承人。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可能和你关系不大。
Ⅶ 夫妻一方死亡,他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时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应将其中的一半分出归其妻子所有,另一半按个人遗产处理,根据《继承法》的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在确定遗产时,应当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来。 夫妻共同财产有两个特征: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二是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有明确的规定: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规定为: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时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应将其中的一半分出归其妻子所有,另一半按个人遗产处理,根据《继承法》的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7)配偶去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Ⅷ 配偶因病去逝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能退吗
1、具体什么时候退还不清楚,每个地方不一样,但是不会超过一年。
2、死亡提取所内需资料: 申请容人有效身份证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提取转账账户; 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继承、遗赠公证书。
3、肯定也只有个人缴纳的部分,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
4、根据法理,职工死亡时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不属于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的财产或者应当得到的财产,是由于职工的死亡,根据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应当返还的部分,所以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职工个人财产。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