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提取后的缴存时间怎么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由单位与个人个缴纳一部分组成的,具有相关政策规定。不少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对其缴纳方法不了解,对此,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❷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怎么算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周期
提取周期可以是按月、季、半年、一年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2、什么是约定提取登记?
约定提取登记,是指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取人信息、提取周期、提取账号等事项。
3、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4、《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样式及填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年 月 日
单位登记号 个人编号
申请人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提取原因 是否已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是 □否
申请提取周期 □ 一月 □一季 □半年 □一年
个人银行账户 □原账户 □联名卡账户 □新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类型 □卡 □存折
个人银行账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提示: 1、为与您及时核对约定提取款项是否成功入账,请提供手机号码;
2、为准确邮寄结息对账单,请慎重填写地址、邮编。
填写说明:
(1)住宅地址和单位地址可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并在表中勾选。
(2)“申请提取周期”应在表中勾选。
(3)“是否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4)“个人银行账户”目前只能选择联名卡账户。
(5)其他项目如实填写。
5、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机打《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样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
年 月 日
当前管理部: 编号:
登记管理部:
单位登记号 个人编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住宅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邮编 住宅电话
提取原因 是否已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是 □否
申请提取周期 □ 一月 □一季 □半年 □一年
个人银行账户 □原账户 □联名卡账户 □新账户
个人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类型 首次约定提取日
经办人签字: 管理部盖章:
操作员:
6、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7、约定提取失败后如何处理?
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
8、如何终止约定提取?
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
管理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样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
年 月 日
当前管理部: 编号:
登记管理部:
单位登记号 个人编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住宅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邮编 住宅电话
提取周期 终止原因
个人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类型 首次约定提取日
管理部盖章:
操作员:
9、什么情况约定提取会自动终止?
下列情况,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10、集中封存库内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集中封存库内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1、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2、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3、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还可以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吗?
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不能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
1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什么手续?
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15、约定提取终止后,还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吗?
约定提取终止后,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个人可以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
●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帐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提供主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出具结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他的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❸ 关于第二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后,提取的时间。
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第二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1)供楼存折(纯商贷需打最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帐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组合贷款需提供商业贷款累计还款证明(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支取人身份证。
注意:纯公积金贷款只需带住房公积金存折和支取人身份证。
❹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是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约定的时间(月、半年、季、一年),将你所提取的款项划入你本人的银行账户的过程。
1、约定提取登记时需要供的材料,约定提取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2、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的提取到账时间是自《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3、约定提取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等问题导致管理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将会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如果您在办理时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担心,找有关部门询问清楚原因并解决后可再次办理。
4、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1)管理的划款过程失败;
(2)累计提取额度已达到您所能提取的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的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逾期三个月的;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在10元及以下时,管理将会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如果连续三次划款失败,将会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4)住房公积金提取第二季度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提取)
❺ 住房公积金的最终提取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可以按月提取,也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在账户额度之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❻ 住房公积金的最终提取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可以按月提取,也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在账户额度之内,根据《住房公积专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❼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应该怎么计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专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