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在天津上班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辞职以后可以提取吗)
辞职后如果调离天津市可以提取,否则只能用于购房和装修。
2. 公积金可以跨省取出来吗
对于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跨省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一个被困扰的问题。
有朋友再问,天津住房公积金可以跨省提取吗?
答案是户口是外地的就可以提取,也可以转移到现在上班的地方。提取时须提供资料如下: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职工需到单位开证明);
2、户口薄(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如果户口卡上没有盖章的必须出具户籍信息证明);
3、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提取额度时限为: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提取需要的手续是: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到异地工作办理转移转移时须提供:
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需要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账号、异地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
2、调动职工的书面转移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3、调出单位填写《天津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3. 天津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在外地买房吗
可以提取在外地买房。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版
(1)购买、建造、翻建权、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可以支取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专职工住属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 天津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购房吗
可以的,需要下图资料,
详细情况请去天津公铅尘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腔圆http://www.zfgjj.cn/show.cms?id=1670&fname=tq&伍激塌name=tq
6. 在天津外地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
(1)公安机关专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属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10.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 外地人天津公积金提取怎么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谈含绝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含姿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老前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8. 在天津上的公积金在外地能取吗
住房公积金可来以取现。
符合下自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9. 天津住房公积金可以取现么外地户口,回老家。需要什么手续
一、政策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辩纤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可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复印件二份,护照文字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离退休提取证明资料
(1)离休职工,应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一份;
(2)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及复印件一份。
4.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提供职工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5.到国外、启旦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注销原因为“出国定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
(1)《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上注明职工伤残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职工“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8.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
(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
10.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
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12.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13.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
14.职工为无(限制)民事行为悄灶扰能力人的,还应提供监护人资料:
(1)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人民法院、职工所在街道、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不能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出具;
5.各类提取证明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6.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本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7.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