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参加工作了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回理公积金流程如下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㈡ 徐州住房公积金问题
1、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类型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中介代理的社会用工人员)。另外,在本市参加工作的外省市户籍职工、本市农业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2、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3、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4、问: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问: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的汇缴?
答:(1)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3)单位汇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建行永安支行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建行永安支行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预(提前)汇缴。
6、问: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进行补缴?
答: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补缴完成后,单位及时到公积金中心调整应缴时间。
7、问:月缴存基数应该在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每年六、七月份,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会议时,填报本单位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8、问: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目前执行年息3.33%)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㈢ 徐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上限怎样计算
普通公积金额度有,如果缴了补充住房公积金,那么有40w额度。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㈣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不少于8%,不高于12%。个人和单位是缴纳一样多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㈤ 徐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提高 根据要求,我市将于7月1日起至8月底,调整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的范围涉及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缴存基数上今年有明显调整,上限按11478元执行,下限为1100元。计算下来,月缴存额的最高额度为11478元×12%×2≈2756元(见角分进元),月缴存额的最低额度为1100元×8%×2≈176元。2011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0843元,下限为930元,调整后月缴存额的最高额度和最低额度分别上涨了152元和27元。(注:月缴存额含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比例为1:1)。 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含第13个月工资及各种奖金福利等)÷12个月。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1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1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缴存比例略有调整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为10%调整到各为12%,调整比例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调整比例所产生的差额按徐公积金【2012】16号文件规定予以补缴。 其它单位的缴存比例仍各为8%—12%,其它单位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后,从2012年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前已按原缴存额缴存至7月份之后的单位,应从7月份起补缴差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在本次调整基数的同时调整比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新单位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按照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欠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㈥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
1、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类型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中介代理的社会用工人员)。另外,在本市参加工作的外省市户籍职工、本市农业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2、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3、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4、问: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问: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的汇缴?
答:(1)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3)单位汇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建行永安支行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建行永安支行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预(提前)汇缴。
6、问: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进行补缴?
答: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补缴完成后,单位及时到公积金中心调整应缴时间。
7、问:月缴存基数应该在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每年六、七月份,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会议时,填报本单位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8、问: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目前执行年息3.33%)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㈦ 徐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交纳半年就可以的
你交纳的金额没有限制的
但是,你交的多,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会多的
最高可以贷到30W的
㈧ 关于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8)2015徐州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
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㈨ 徐州新沂住房公积金职工金额调整了吗
住房,公积金直供金额都已经正常调整了,所以如果你现在改变你的公积金金额也是可以的。
㈩ 徐州住房公积金何时能实施20℅首付款后
少首付就多付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