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这样你就可以在异地使用自己的公积金了。
公积金异地转接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①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 **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① 申请受理:职工提出申请,由转入地中心审核受理,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
② 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受理和信息与资金的转出;
③ 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入账和信息传递。
『贰』 公积金在哪里交就不能在别的地方买房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并购房,公积金可以在全国通用,只是要注意购房所在地的落地购房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跟买房关系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购房
1、申请范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具体请按照异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
3、办理地点: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叁』 住房公积金是否只能在当地买房时使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如下提取方式,供你参考: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