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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郑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7 09:24:52

㈠ 关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㈡ 2014年 住房公积金能取不能 我家是兰考的 在郑州的住房公积金 求解

可以,但是需要您们公司开证明,那就是离职的时候。

㈢ 201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新政策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并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4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10月9日

㈣ 郑州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外地户口可以办吗办过后多长时间可以用用公积金买房会有什么优惠

住房公积金需要由工作单位进行统一缴纳
外地户口不受限制,
在缴纳的下月一般可以领到存版折权
在符合支取条件下可以兑现
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一种零存整取的定期储蓄
对买房没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只是相当于您的一种储蓄提取使用

㈤ 郑州出台公积金新规,具体如何规定

近日,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郑州市相关部门出了一个《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其规定内容:

一、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5)2014郑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扩展阅读:

在郑州租房要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郭春华介绍,根据之前政策,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

㈥ 郑州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何时实施

哎,真是的,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刚通知过,必须一年才可以!看来你不关注住房公积金网,再次之前都是半年

㈦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满6个月,封存还能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㈧ 2014年10月9日公积金最新政策

2014年最新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缴纳比例201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4年公积金提取、缴存、封存、贷款、归集等新政策。
新《办法》有一项比较大的变化是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公式中的35%为还贷能力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

调节系数是动态变化的,《贷款办法》中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按照公积金贷款公式,假设如下条件:

按厦门市平均工资4377,

已交5年,从未领取,贷款20年

目前公积金贷款应该算比较紧张,各地都停贷,放贷延长,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4377*24%*12*0.35*20)+4377*24%*12*5]*0.6=90761.47元

缴公积金的人有这么几类人:1、政府机关单位,事业单位;2、央企,如金融、电信等;3、外资企业;4、民营私营;5、其它

目前的情况是,第1、2类交缴的公积金高得出奇,但我想1、2类单位上班的人早就有房了吧,再买就是二套三套用不着公积金贷了吧。第4-5类工资普遍不高,交缴的公积金参差不齐,但普遍不高,能按4377元交了不多,能贷到公积金款少得可怜,对目前厦门买一套房动不动就上百万,简直不算什么。

外资企业,工资有很高的,也有没交、交少的(厦门很多外资都是挂羊头买狗肉,其实就是私营企业),工资高的有一部分人会用公积金,但又能有多少有贷款需求。大部人都在民营私营上班,公积金需求最大,但往往交得少,贷不多少,有跟没有差别不大。

原来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年缴交金额*倍数,最高40万元,只要缴交几百元,就可以贷40万元,惠及更多人的!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自2014年1月6日起,本市将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目前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年两次的柜面提取,还有一种是委托提取。相比之下,委托提取比柜面提取业务办理更加快捷。职工只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一次性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偿还贷款期间,无需再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窗口排队办理提取,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委托提取、直接划转,省时又省力。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每月定期根据职工上月的实际还款额,将委托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其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相当于一年提取了12次,相比柜面一年两次的提取,账户资金的周转和使用更为高效。
同时,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职工的住房贷款及每月实际还款等信息和数据均由其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管理机构,这样可以有效防范和堵截伪造虚假凭证提取等违规骗提行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将更加安全,公积金管理也将更加规范。
据公积金中心业务一科科长瞿丽霞介绍,凡在常熟范围内银行已获得住房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在苏州大市(不含园区)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可含配偶、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均能签约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职工可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常熟农商行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职工在其它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需至住房公积金常熟分中心咨询办理。新政实施过渡期间,职工还是可以在柜面还贷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每月委托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富余资金,职工可以通过提高每月还款额来消化使用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待贷款还清时一次性提取。
那么如何办理委提签约?瞿丽霞介绍,委托人可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借款合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多人委托的,须同时去办理手续。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进行柜面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系统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期间协议仍有效,建议及时变更到有效公积金账户上或办理解除协议)。详情市民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9咨询了解。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两类人群(今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且未办公积金贷款者、今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有公积金贷款者)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明年3月底。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和缴存新政策发布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由于细则中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修订,自本月3日起公积金出现了“挤提”。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两类人群(今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且未办公积金贷款者、今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有公积金贷款者)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明年3月底。
提取新政策发布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服务大厅连续多个工作日爆棚,为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专门延长了日工作时间,不仅提早上班半个小时,还承诺为当日抽到号的市民办理完毕后才下班。但记者发现,今天刚过9:00,前去排队的人又排到了公积金服务大厅外的东侧小区。
据了解,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系统升级和中秋节影响,并且公积金服务大厅全市只有一处,也是造成提取集中的原因。为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日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提取公积金时间,两类人群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明年3月底前: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二是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因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
记者调查发现,前去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很大一部分群体并不受政策影响,但因对政策误解,担心受到影响无法提取公积金,就匆忙赶去咨询或办理。
10月9日,苏州(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发布《关于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从明年1月6日起,还贷提取公积金将全面实行委托提取,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还贷提取业务。不同于5月份苏州的“轮后放款”,该消息已从昆山分中心证实,2014年1月6日起昆山将与苏州同步施行。
现公积金有两种提取方式:柜面提取与委托提取
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6日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提取的办理流程按照《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目前房贷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提取,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还款额,将公积金直接划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另一种是职工每月自行到贷款银行还贷,然后到公积金中心进行一年两次的柜面提取公积金。
调整后账户保底额减少 更利于规范公积金管理
按照以往一年两次的柜面还贷提取留存额规定,职工在办理柜面提取时其公积金账户必须要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而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执行新规定后以市区为例提取只需留存1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即可,所以采取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留存保底额将大大减少。
公积金管理机构每月会定期根据市民上月的实际还款额,将委托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置顶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相当于一年提取了十二次,相比柜面一年两次的提取,账户资金的周转和使用更为高效。
同时,从另外一个方面说,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职工的住房贷款每月实际还款等信息和数据均由期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有效防范和杜绝伪造假凭证提取等违规提取等违规骗提行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将更加安全,公积金管理将更加规范。
理论走进现实 10800元的留存降低至1800
调整后的贷款人的实惠,还是显而易见的。调整之前,假设某市区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度为1000元,其配偶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度为800元。两人在昆山有一住房每月需还贷额为1500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有8000元。如果两人采取柜面还贷提取的方式,在办理时需留足6个月缴存额(双方账户均要留存)超出部分才能提取。
大连2014年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一卡多用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从10月起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从明年1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卡作废。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及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联合发行的,集住房公积金卡与银行借记卡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金融IC卡,是职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联名卡由现住房公积金卡的磁条卡升级为芯片磁条复合卡,在现住房公积金卡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银行储蓄账户功能,能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查询以及个人储蓄、消费结算、转账汇款等银行储蓄卡所具备的金融服务。同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卡相比,联名卡除可实现“一卡多用”外,还具有功能更完善、安全性更高、使用更为方便等优点。
从现在到年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集中办理和发放联名卡。在此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经办人接到领卡通知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和介绍信(授权书),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办事处,为在职职工统一办理联名卡。换卡期间新入职职工或因其他原因未能统一办理联名卡的职工,明年1月1日后既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的银行窗口自行办理。每名职工限办一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姓名错误、身份证号未升至18位或与他人重复、有多个账户及其他问题的,需进行相应更改后方可办理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职工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借记卡功能在储蓄账户激活后即可使用,职工拿到联名卡后,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各网点激活储蓄账户,并设置银行储蓄账户密码。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功能自明年1月1日开通使用,原来领取过住房公积金卡且已设置交易密码的,原交易密码作为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继续有效,不需重新设置;未办过住房公积金卡或已有卡但未设置交易密码的,职工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办理密码设置。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启用新的政策条款,内容涉及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及商转公贷款等多个方面。
首套首付区别对待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宁德市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限二套房停三套房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普通住房。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提高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单身职工可贷额限制在20万元以下。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201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属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额为40万元,属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单身职工最高可贷额为30万元。
商转公贷款减轻 借款人利息负担
新政策规定,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申请将其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申请贷款3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分20年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少付了8.6万元利息。商转公贷款将大大减轻贷款人的利息负担。”
此外,为了解决借款人在办理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无足够资金事先结清原商业购房贷款余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引进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机构为本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以实现直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避免了个人到处借款垫还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难题。

㈨ 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出台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贷款利率是多少?……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目前已正式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各项细则。
在贷款金额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至80万元。《通知》明确,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在贷款比例和利率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约定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值约定贷款利率。
在贷款期限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20年,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缴存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到65岁,女职工到60岁)。
具体贷款条件有: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所购自住住房合规,已支付规定比例自筹资金;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复转军人除外);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还存在缴存余额、贷款次数、住房性质、住房套数等情况的认定,《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复转军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已录入郑州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库)开立账户缴存1个月以上,且状态正常的,可认定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不足6个月的,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为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但配偶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郑州市级灵活就业缴存户的,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同城其他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缴存的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为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户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
提醒有需要办业务的职工可拨打12329咨询,郑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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