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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时间

发布时间:2021-02-17 14:29:22

⑴ 是否强制缴纳公积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国家《住房抄公积金管理条例》就明确了是强制性的缴费,从国家颁布的时候开始,就已经是强制性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⑵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住房公来积金是应当源缴纳的,不是强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⑶ 员工离职,住房公积金强制规定缴纳到何时

员工离职,住房公积金强制规定缴纳到协商确定的离职当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⑷ 什么时候会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明确了是强制性的缴费,从国家颁回布的时候开始,就已经是答强制性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⑸ 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强制缴纳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3月24日开始,强制执行的

⑹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我打电话12345问过,南京市公积金是从2007年强制性缴纳,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公司缴纳回罚款,就可以不管了。他们答是在坑害老百姓。如果是他们不交行吗?现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让我们拿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去告企业。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消息。

⑺ 公积金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缴纳时间是有规定的

公积金中关于职工个人缴存的,每月从其工资中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单位应当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受托银行计入。如当月汇缴人数变动使汇缴金额有变动的,住房公积金应该由单位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后再汇缴。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从被调入到单位发放工资之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7)南京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时间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 工。如无特殊情况,单位缴纳社保人数和缴存公积金人数需相等,即单位有义务为发生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职工已拥有住房或土地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直接的联系。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资金,具有强制,也有明显的职工福利性。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相当于为职工提供了住房补贴,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减少利息支出,相当于国家为职工 提供了福利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缴存

⑻ 请问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开始强制执行的

单位如果没有给员工交住 房公积金的, 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让公 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限期 缴纳,仍不缴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南京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时间扩展阅读:

如果单位缴纳公积金有困难的,需要先报备,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一、办理流程

1、新开户单位应一次性带齐所需材 料到 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按“单位缴 存登记

2、委托收款签约

3、职工账户设立”的流程同步办理手续

二、各类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社保部门盖章的当月或上月《社会保险费缴款通知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有需提供)

若单位已有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

4、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南京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时间扩展阅读: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2、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3、承办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单位开户时确定缴存银行。

4、委托收款签约、职工账户设立的具体办理流程请分别参见相关单位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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